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表示,太極門假案刑事法院已判決三審無罪,經過嚴格證明,明確判決敬師禮是贈與性質,行政機關還將錯就錯,非常荒謬!近日立法院增訂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放寬新證據適用範圍,行政機關應自我反省,即使在行政處分作成後,發現錯誤或違法,應自行撤銷,無時效問題,才真正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太極門稅案從頭到尾都是被非法課稅!96年刑事法院判決,弟子敬師禮乃免稅所得,國稅局卻硬拗。後來六個年度稅單中,五個年度更正為零,卻獨留與其他年度同性質的81年度稅單,109年還強行拍賣土地,明顯牴觸憲法第15、19條,並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前中華民國行政顧問總會理事長黃秋陽以書面表示,一個案件延宕二十幾年,對人民是極大的痛苦折磨;對國家來說,是虛耗司法資源、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實在很不值得!(太極門)81年度稅單與其他年度是同一性質,當然是同樣標準,政府哪該有兩套標準?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太極門稅案自始就是假證人、假證據的違法稅單。台北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均已於復查決定認定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並承認敬師禮為贈與性質,顯示一開始以補習班的課稅處分其事實認定、適用法律都是錯誤,稅單自始無效,就應立即依法撤銷稅單。呼籲現任財政部長本於良心,有效地終局解決太極門稅務假案。
違反平等原則信仰、文化遭嚴重迫害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表示,憲法規定平等對待各宗教,奉養上師的敬師禮免稅,太極門也不能例外。呼籲政府:平等對待太極門,練功無罪,束脩之禮無稅!
中華武術總會理事長黃鯤忠以書面表示,法院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國稅局卻誣指是補習班;弟子包紅包給師父是對文化的尊重,是傳統禮俗,從無因弟子贈與敬師禮而被課稅的;國稅局已嚴重侮辱到全國氣功武術團體。政府應保障每個人都享有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選擇權。
曾任法官的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直指法官廻避的重要性,以保障人民審級利益。在太極門案件裡黃淑玲法官審理三十幾次,會有既定看法偏見,應迴避未迴避,對當事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