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26)-堅持正義與對錯 平反太極門案造福人民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指出,太極門20幾年來所花費的有形、無形的費用,遠超過違法稅單的金額。弟子是基於信仰,敬師禮沒有對價關係,不是商業交易行為。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祖祥指出,當國稅局找上太極門,我們沒有去聲援,哪一天國稅局同樣也會找上每一個公民。最近國稅局腦筋動到律師身上,律師事務所受僱律師依法必須加入公會,才能執業,會費並非受僱律師可自由支配之利益,不具所得性質。國稅局竟自做函釋,將會費算做律師的薪資所得!必須阻止違法濫權課稅,不會只發生在太極門。

前榮總教研部主治醫師兼醫研科主任郭正典舉出政府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例子,如在太極門假案中違反第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17條「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及第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919竹北事件也違反第3條:第9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19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及第20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他建議組一個受害者聯盟,好好發揮力量,把這些惡行暴露出來!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行政單位竟可以有司法權關閉媒體、行政執行署可以查封別人的財產、政府用水利法直接沒收幾十兆人民的財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應以「前人權被迫害者」的身份,舉辦公聽會讓大家對質。人權日這一天,為了捍衛所有台灣人的人權的決心絕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