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6)-街頭隨機逮捕檢警聯手製造白色恐怖?

台灣再掀白色恐怖嗎?9月19日傍晚一位近60歲黃姓志工媽媽聲援平反假案,在路邊舉牌後正準備回家,被新竹縣竹北六家派出所近20名員警盤查;稍後,警方接到神秘電話,竟折返違法逮捕,將寫有李貴芬名字的海報塞到其手上,在未告知罪名下,以現行犯帶至警局做筆錄,並堅持半夜將她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訊,甚至以多項罪名起訴,直到凌晨一點多被裁定限制住居,才走出地檢署。歷經8個小時折騰,志工媽媽驚恐昏厥,緊急送醫,醫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論壇一開始播放919竹北事件直播影片(https://youtu.be/BqCbBnOgM58)還原真相,引起各界關注,與會專家學者重批,政府不應縱容檢警聯手製造白色恐怖,讓台灣倒退回30年前戒嚴時期。

論壇主持人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9月19日當天自己看直播到凌晨3、4點,看到警察非常暴躁,沒有合法,陳志龍教授和志工直到深夜4點還在警察局捍衛人權,心中又難過又感動,「社會怎麼變成這樣子!」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表示,21世紀最基本的人權面臨直接的挑戰,台灣民主、政治、人權經過幾十年的努力,仍停留在30年前戒嚴時期,「非常遺憾!」太極門案24年堅持信念、追求公平正義精神非常不容易,「正義需要有堅定的意志才能達成!」蘇煥智指出,過去財務執行是由民事法院的財務法庭進行強制執行,並沒有獎金,現在的行政執行署是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還明文規定有獎金,造成執行署效率越來越高,稅可以徵收那麼多。他呼籲透過黃女士案子,應思考廢掉行政執行署,回到法院的財務法庭,廢掉執行獎金才能讓稅務人權獲得保障。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由此,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應受罰。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分享,十年前有位親戚開車上高速公路與人差點擦撞,雙方下車互罵後,各自離開;過沒多久,三、四輛警車把他圍到旁邊,以公然侮辱罪押到警察局做筆錄。後來吳景欽去查,那位和他親戚對罵的人是檢察官,便建議親戚,下次檢察官傳你去問的時候,就跟他講:「告訴人如果不是特殊身分,我會在這裡嗎?」果不其然,案子就解決了。吳景欽說完,現場一陣譁然,原來檢察官可以利用特殊身分傳喚人,讓人合理懷疑9月19日也是行政執行署利用檢警聯手欺壓人民的案例。

浩信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祖祥律師看了9月19日影帶非常氣憤,還以為是戒嚴時期,無法想像警察當街把表達言論自由的人以現行犯帶走。他提到自己小時候,學運正在萌芽,野百合學運罵國會、罵李前總統,但都沒被警察帶走;在太陽花運動中,罵政府也沒被警察帶走;柯賜海到處抗議,也沒被警察帶走。「這是台灣可貴的地方,民主的進程!」他認為公權力應該被監督,因為公權力有槍、有權、有預算,權力很大,所以需要用最嚴苛的標準來監督,而監督的言論要有最大的保障、最大的容忍。「我嚴正抗議!並請大家聲援這位志工媽媽!」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認為,志工媽媽舉牌被抓事件是事先設計好了,目的是要抓一個人來嚇嚇太極門,但事實上太極門絕對不可能被嚇到的。2009年起我們已經是兩公約的國家,警察是國家的僕人,竟然壓迫人民最基本的三權:一、反抗權,人民受到政府迫害時,可以有反抗權;二、要求權,要求國家保護人民的尊嚴、生命、財產權;三、參與權,參與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當國家把人民這三種權利踩在腳底下,人民不可以再沉默。(蘇建和)死刑都救得回來,可是太極門都打贏了,還要被抄家滅族。為1.8萬執行署可以抄人家250萬的房子,現在為了舉一個牌子可以把人收押,台灣已經無法無天了!他呼籲警政署要硬起來,把迫害人權的這些所長、警員降職、調職。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南臺科技大學護理師黃小姐痛心表示,一個疑問句舉牌竟然被逮捕,台灣專權復辟?這不是國家暴力,什麼才是國家暴力?她以護理專業觀點分析國家的法稅制度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階段,並引用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所說,貪官就是國家的癌細胞。黃小姐認為這些癌細胞已經病毒化,就像Covid-19一樣,擴散速度飛快,正在感染全民。2019年台灣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有1,104萬件,2020年到8月已超過1,170萬件,照這種速度發展下去,到年底大概會有2000萬件,將是全民淪陷、完全失控的地步。所以再不拯救國家的法稅制度,「國家很快就滅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