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錦文/教師(桃園市)
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涉密案,被判刑定讞。而日前士林地檢搜索內湖區公所,檢察長林朝松,涉嫌在搜索前打電話給市長柯文哲,讓柯P震怒。從這些檢察長為自己辯白的言詞中,看出台灣行政官員錯以「討好、服務長官」代替「服務人民」的嚴重錯誤心態。
又如同陳志龍教授於法學專欄所寫「只有【租稅證據法】才是人權保障的行政法院」,其中提到國稅局在一案中對「贈與」的認定,證據中全部100%都是贈與,憲法中明文規定人民「贈與」的權力,也就是贈與行為是由人民自己主張,而非由他人認定,而國稅局竟悖離證據法則,採取「切一半」的恣意認定法,還堂而皇之的說採取的是「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簡單的說就是不管任何證據,只要對國家有經濟效益,我就課你稅。這又是一種似是卻極非的恐怖官員心態。
從法院到國稅局,都暴露出台灣的行政體系不是維護人民權利的機構,反而竟是不守法不講理的「國家凶器」。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這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我們的行政體系官員該徹底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