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失衡 人權無保障

2026/07/04    文/孔隆/文字工作者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張盛和局長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大局長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張局長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台灣仍有欠稅數倍重罰的法令,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與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只有10~30%的罰款差了數十倍;再者,有欠稅者被限制出境的,有被凍結財產沒有留生活費的,都是過於苛政,形同帝國主義政府的作風,是不講人權的。

在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政府雖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而賦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專家一針見血的建議,卻未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賦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呼籲政府不要反其道而行,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作詐騙的工具。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

行政執行失衡,居住權與生存權受衝擊,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黃麗蓉律師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收行政執行案件的情形相當嚴重。從民國105年至114年,案件數自809萬餘件攀升至1,417萬餘件。若以臺灣人口約2,300萬人計算,平均每1.62人就有一件被強制執行的案件。平行報告中甚至提到,有民眾僅積欠12萬元,卻遭查封價值200多萬元的房地;也有酒駕罰款僅9萬元,卻被查封價值逾千萬元的不動產。她指出,這類行政強制執行與恣意執行的情形相當嚴重,且仍存在許多黑數,已侵害人民適足住房權的保障,並嚴重衝擊人民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