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20 文/李達/自由業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果真有課稅處分違法的情形,其實通過向納保官的陳情,尤其於其關於事證之調查之後,由納保官來清理歷年稅災案件,為受害民眾提醒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才能積極發揮納保官作為稅務護民官(Tribune)的作用〕;但法條竟授權司法院及財政部,以球員兼裁判之姿另訂辦法,如今反讓政府成為吃人夠夠的大野狼。至今仍許多背負逃稅污名的百姓到死都得不到清白,有部份百姓就算欠稅案到結案後,仍將繼續蒙污到死,只因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被犯錯官員供起來。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稅務人員開稅單有稅務獎勵金拿,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還有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歐美先進國家也是大大的訝異台灣政府不人道、無人權,尤其是台灣還被誇是一個民主、法治、自由、幸福的國家,沒想到台灣稅制還是處在戒嚴的專制極權的政態,稅官有如古時東廠的錦衣衛,可以到處查稅、追稅,課到或追到稅可以領獎金、開錯稅單不用處罰,人民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多半是無效的,最後再被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的手段壓制,人民尋求救援的路再被封了,以致於人民要求稅改的聲浪愈來愈大!
台灣租稅法律充斥了很多法律本身規定不夠清楚的部分,財政部一直靠多達近萬條的解釋函令在彌補,實務上出現很多徵納雙方的衝突與爭議。截至110年12月24日為止,司法院大法官共有813則解釋,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26則,6則被要求檢討改進及修正,51則被宣告違憲。律師蔡朝安表示,台灣在稅法領域感覺上是數十年如一日,即便是有若干的議題,長久以來都是爭議的焦點,可是多年卻一直無法透過立法的方式往前推進,感覺上就是財政部的稅法,而不是人民的稅法,涉及到人民權利非常大的議題,一直都容忍著所謂的解釋函令,作為法律上補充解釋,讓執業律師的他感覺到無力感,滿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