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惡法玩弄百姓只有待宰的份

2025/02/01    文/林大慶/自由業

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12年共有1405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還是人民不知會被重罰,申請行政救濟無效,然後財產被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

侯寬仁的辦案嚴重過失,已經勞駕到監察委員調查了,也完成調查報告了,高檢署竟然敢包庇不懲處,這也是嚴重失職,是否再請監察院再調查與報告。高檢署這樣的行為也算是藐視監察院,百姓又能如何,最高的執法單位不依法保護百姓,用法來玩弄百姓,唉!百姓人權毫無保障,必死無疑,國際人權兩公約宣佈為國內法又有可用!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檢察官是公益的代表,應該有能力與膽識去發現真實,主持正義,而不是濫用公權力,產生冤案來侵害人權。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及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規定,形同具文。也常打著「偵查不公開」的大旗而隱身其後的檢察官,行為甚少受監督,且「偵查不公開」應該是有適用限制的,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大家對檢察官做了些什麼事都不知道,就算想監督也不知從何著手。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指出,最近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中,政府總共寫了752點的人權報告,尤其是司法院(123點)、法務部(122點)、內政部(68點)等關鍵部門,雖在報告中寫了很多點,感覺這幾個單位為了要讓台灣的人權符合兩公約的標準做得非常多,但實際上這幾個單位持續侵害人權的一些作為都沒有出現在報告當中;例如,行政法院規定逾五年不得提起再審,就算法院判錯,人民也無法提出再審,已經違反兩公約的公平審判及有效救濟;司法院不想改善行政法院等同「人民敗訴法院」,不是護衛人權反而是侵害人權的污名,也忽視國際委員特別提出來台灣的法官沒有迴避,要求改革的建議;法務部對行政執行署執法不當、查封過當等情況完全沒有提到,包括超額查封,查封金額是執行金額的10倍、20倍、甚至30倍。行政執行署會不到現場查封,讓人民不知道自己的財產已經被查封,等到被拍賣之後才發現;內政部則對1996年宗教掃黑造成的傷害未作檢討、究責,對集會遊行法修訂也僅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