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3 文/台東/分析師
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未來大學生或研究生不滿學校行政處分,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等事項,學生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這個大法官解釋看似尊重人權,但是難道不知道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稱,有這麼需要大費周章,「好像繞著地球一圈,很有成果實際上又回到原點」。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快七年了,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卻是以薦任8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近七年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究竟保護誰?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駡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承襲「官官相護」傳統、踐踏人權的不良態度來學習。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於司法節論壇感慨說,選舉時承諾愛護人民、保護人民,但真正執政時卻無實際行動,是對人民的漠視和忽視,人民的權利甚至被踐踏了。魏賜聰指出,太極門案件發生28年來,從未見過政府有真正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行動,不僅財政部以虛假的稅單對人民財產進行禁制處分,甚至違法拍賣,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及總統府也有相當的責任——行政機關不依據司法判決來修正錯誤稅單,司法院也置之不理;監察院雖然兩次調查、一次糾正,卻沒有繼續追究行政部門的後續處置;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也不積極啟動修法;而總統府只會移文給行政院,然後轉給財政部,再轉給國稅局。對於這些官員的行為,他感到非常憤怒和失望,並指出雖已經向政府多次陳情,要求撤銷虛假稅單,平反冤案,但是政府卻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