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勞工年資滿15年可選一次領或月領退休金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勞工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可以選擇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預估有632萬餘勞工受惠。

今天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條、第24條、第46條及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表示,現行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只能請領月退休金。考量社會經濟情勢及因應勞工對於退休後有不同的規劃與需求,因此修法開放勞工可以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使勞工請領退休金方式更具彈性,並能自主、靈活規劃退休生活。

此外, 74條及第79條雇主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之罰則規定,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8條,公司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由原處罰上限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勞動部說明,修正條文俟總統公布後即可據以施行。【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