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立法院會昨(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經黨團協商、朝野表決後,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及提升脫逃罪法定刑等條文,例如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經協商後,朝野均提出再修正動議,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幾乎全數條文是依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和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只在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部分,是按藍綠白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現行刑法規定,依法逮捕、拘禁的人脫逃者(一般脫逃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最高可處3年以下;若強行破壞械具方式脫逃,刑度從5年以下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強化對司法拘禁秩序。
另外,近年社會關注的罪犯棄保脫逃,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凡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後,未依傳喚到庭且遭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填補現行法對此類逃匿行為的處罰空白。
三讀條文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明定對證人、鑑定人或通譯行賄、脅迫、收受不正利益等,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修法也納入對司法官不法關說的處罰規定: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若利用職務對法官或檢察官施壓者,意圖影響判決或偵查結果,將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司法官因而配合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林思銘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履行對選民的承諾,更針對台灣長期以來「重大犯罪者易逃避制裁」此一結構性問題所做出的實質回應。未來希望透過完善法律規範,重建司法體系的公信力。【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