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04 文/林兔兔/經理
在29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台灣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就是少了人權,政府以為拼命的把人民需要的建設做好,人民就應該滿意了,事實不然,國內仍有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天天發生,例如司法的判決不公仍常發生,也造就了恐龍法官,稅務的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8.4%更是人民最大的民怨,更讓人民最討厭的是稅官可以濫開稅單不用被處罰,還可以領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政府機關公然的帶頭違法領獎金,恐怕是世界唯一,請政府早日推動法稅改革吧!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太極門稅務假案揭露稅捐機關多項重大違法濫權行為。其一,尚未申報就被認定逃漏稅,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其二,無實際金流,卻被憑空想像捏造,誣指逃漏稅;其三,稅捐機關未經財政部核准即違法開立稅單,違反所得稅法第83-1條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應屬無效,應撤銷稅單並返還人民財產。此案不僅違法課稅,更疑涉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政府應立即依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