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6

行政院今(6)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健全運動彩券及維護運動彩券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行政院會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發行運動彩券的盈餘,對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及整體環境提升很有助益。為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維護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並保障參與投注民眾的權益,本次「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第21條、第21條之1,將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共同維護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之刑事處罰,與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刪除未主動配合調查等之行政罰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21條)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21條,第2項「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修正為「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並刪除第4項未主動配合調查等之行政罰規定。(修正條文第21條之1)。【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