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增加地方民代助理費額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行政院今天(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最高30萬元,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7.5萬元,本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基本工資和物價有一定漲幅,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這次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此外,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同時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

同時,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因此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5萬元。

內政部表示,相關財源依據地制法必須由地方籌措;行政院則指出,預計會有部分縣市需要補助,將視財政情況處理。【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