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為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行政院今天(29日)通過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之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並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此次修正制度性改革實有必要。
草案明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並明定例外得由法官1人獨任審判之情形。並修正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庭長之遴任、法官改任或遴選之類別,及辦理審判事務類別之限制。
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審理計畫」、「查證」、「專家證人」、「法院徵求第三人意見」,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並修訂舉證便利化、強化營業秘密訴訟資料保護等制度。
行政院表示,因應經濟部4月19日函送行政院的專利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專利、商標案件的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增訂專利或商標的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
行政院指出,為回應外界對保護營業秘密的企盼,並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的要求,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等罪第一審刑事案件,修正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且配合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件,第一審刑事案件,由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庭審理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在訴訟程序中確保「營業秘密不外洩」,對於營業秘密是否存在、內容如何等,要透過舉證調查來呈現,另一造若洩漏出去會影響訴訟進行、提告意願。另外,此次修法除提高秘密保持命令罪的刑責,並取消告訴乃論;且境外違法也要受罰,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