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安全委員會於5日上午針對「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歷經7個月完成事實資料報告草案,調查發現有部分鋼纜中的鋼絞線發黑鏽蝕,且當時無檢測相關規定因此無人知悉,同時,由於橋面厚度經整修後變厚,對承載受影響之情形須再繼續追查。此事也曝露橋樑管理單位權責不清,使橋樑從105年由宜蘭縣政府移交至港務公司管理後,竟然3年多的時間皆未進行橋樑檢測,只有在106年進行橋面舖面補強工程。
本事故發生於民國108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因宜蘭縣南方澳大橋之橋面斷裂崩塌,當時橋上一輛台灣中油油罐車,隨斷裂橋面墜落引發起火燃燒,墜落的橋面因此壓毀3艘停靠在南方澳大橋下的漁船,事故造成有6名船員罹難,9名船員、1名油罐車駕駛員以及3名為執行搶救的人員都受傷。
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事故發生後,指示由運安會負責依「運輪事故調查法」行使調查權,採用參與式調查,由運安會執行安全調查、公路總局執行行政調查及宜蘭地檢署執行司法調查,各依職權執行調查,共同進行關鍵證物的收集、保存及檢測。
運安會資深調查官王興中表示,事故發生原因可確定是因鋼纜套管墜落,因此一定是鋼纜有問題。運安會專任委員郭振華表示,南方澳大橋共有13條鋼纜,依檢測結果發現,有部分鋼纜中的鋼絞線出現發黑鏽蝕情形,並經調閱檢測紀錄,自90年至105年間,宜蘭縣辦理過7次定期檢測,而105年4月28日,宜蘭縣政府移交至航港局後,就未再有任何檢測,對於歷年來的檢測項目中,並未有鋼纜及錨頭的檢測規定。有關橋面厚度及消波塊與砂石土方的載運,這些是否都會影響橋樑的承載及加重的負荷,未來須要再進一步調查分析。
運安會預計於8月完成調查報告草案,再送交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另行公布完整的調查報告(事實資料、分析議題、調查發現、改善建議),期許有完整的研究分析風險控管機制,以及組織性安全議題,以杜絕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