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元旦起百貨量販業 禁用一次性免洗餐具

2020元旦起限塑政策擴大範圍,台北、新北、桃園以及台南等8縣市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內用不得使用免洗餐具,違反的業者得依法開處最高6000元罰鍰。

為了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及使用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餐具,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從108年8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免洗餐具之規定,違者將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環保署考量各地區洗滌設備與環境差異,正式實施日期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提報。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百貨業及購物中心部分,台北、新北、台南、桃園、花蓮、宜蘭、台東及澎湖等8縣市,同步在2020年1月1日實施,高雄將於2020年3月1日、新竹於明年5月1日實施,其他縣市尚未定施行時間。

量販店部分,宜蘭縣、花蓮縣將於2020年元旦起實施,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市、高雄市2020年5月1日實施,彰化縣則於2020年7月1日實施,而台南、台東、澎湖則尚未明訂日期。

環保署近年來積極推動限塑政策,去年1月擴大新增飲料、麵包店等7大類商家,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膠袋後。今年7月快餐店、百貨等4大類場所內用禁止提供膠飲管,明年1月在對目前全台年用逾20億個免洗餐具,將原先僅規範政府部門與學校禁用,新增規定可規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大賣場將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