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翻車意外 稽查發現三項缺失

阿羅哈客運10日晚上行經國道1號彰化段時失控翻覆,造成3死、13人輕重傷事故;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勞檢發現,肇事司機有超時駕駛等三項違反勞基法,每項最高可開罰100萬元。而肇事的郭姓駕駛經檢方偵訊後,裁定20萬元交保。

10日晚間10點,阿羅哈客運行經國1號南下206公里處,失控衝出邊坡翻覆到平面道路,釀成3死13人輕重傷。高市勞工局11日一早派人至阿羅哈勞檢,初步發現三項違規,包括勞工連續出勤超過6天,違反勞基法36條勞工每7天至少2天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工因輪班換班次時,勞工未休息超過11小時,違法勞基法34條;勞工在1天內連續出勤時間超過12小時,此違反勞基法32條第2項,每項最高可裁罰100萬元。

公路總局表示,郭姓駕駛意外前1天駕駛時間為4小時16分,中間休息超過10小時;車輛最近一次檢驗正常,無重大違規。高市監理所到阿羅哈客運稽查,發現郭姓駕駛6月6日有超時紀錄,認為阿羅管理有缺失,因此超時部分開罰9千元;此外,因重大車禍未盡管理責任,將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開出6萬元罰單,並追究後續相關責任。

針對此意外,阿羅哈客運則在官網聲明表示會負責所有傷亡者的賠償金額,強調賠償金額優於同業,並向所有傷亡者深深的致歉,也提到管理團隊會檢討改進。【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