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辦案誣指男子為賊害其自殺身亡 職務法庭判檢察官無須懲戒

2013年6月男子陳建國遭指控偷竊板橋區一間超商遊戲點數卡,遭檢察官詹騏瑋依竊盜罪起訴,陳男自認蒙受不白之冤,且無處申冤,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監察委員認定當時負責偵辦的板橋分局員警粘峻碩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詹騏瑋處理不當,提案彈劾,並分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職務法庭審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粘姓警員辦案草率,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虞,更損害民眾對警方辦案的信任,因此判粘姓警員休職一年,但職務法庭則判詹騏瑋不受懲戒,引發一陣議論。

公懲會表示,粘、詹雖同時遭監察院彈劾,但「移送的事實並不完全相同」,而公懲會和職務法庭合議庭是分別依個案事實進行審理,判決結果無法相提並論。

此外,死者陳男的家屬認為警察有過失,請求國賠喪葬費,新北地院認為陳男已先一步自殺死亡,刑事庭無法依法判決陳男無罪,而粘姓員警誤載或誤認,也不是造成檢察官起訴的唯一原因,所以認定陳男自盡和警察無相當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高等法院駁回家屬國賠上訴,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免賠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