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以國安為由 禁民族黨港獨

「香港民族黨」創辦人陳浩天18日表示,香港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派一名總督察及高級督察登門到他家中要求簽收文件,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保安局長李家超於中午召開記者會,稱是收到警方指示,要求依據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以「港獨」為訴求的香港政黨,遂要求陳浩天在期限內解釋過去個人、政黨言行,將以此決定是否停止民族黨運作。

港府規定民族黨可於21天內提出申訴。此乃1997年回歸後首度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至於何謂「國家安全」,儘管李家超指條例中有清楚解釋,即「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但香港民主派會議對此決定感到震驚,認為並不合理。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表示,這次決定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打壓」。該黨已在臉書上呼籲同道應建立對中國和港共政權的對立意識,並支持一切有助打擊、削弱中國的活動。

「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為香港境內第一個以港獨為主張的政黨。2017年該黨曾公開表示,黨員們在創黨之初已預知該黨恐無法註冊,所以改名「香港民族黨有限公司」,又遭港府公司註冊處以「令人反應、違反公眾利益,且推動『香港獨立』違反基本法為理」,拒絕更名申請。

若「香港民族黨」最終被認定為非法社團,所有參與民族黨集會,及對該黨捐款等,均可被判囚1年和罰款2萬港元(約2500美元)。此將是港府首次動用刑事,處理「港獨」政治主張。【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