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查三中案 馬英九:疑慮未釐清前、行使緘默權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天(25日)傳訊前總統馬英九及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等人。馬英九庭後指出,北檢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對於該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未釐清前,他對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表示,去年親自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並向高檢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但北檢今年1月19日回函「礙難准許」,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易案的黃檢察官審核決行。這種毫不避諱球員兼裁判的行為,使我深感台北地檢署在本案中對我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據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5日來函的法律見解,及刑事訴訟法第11條、及最高法院34年聲字第11號判例意旨,對於馬英九移轉偵辦的聲請,程序上應該由高檢署處理才合法,怎麼會由台北地檢署,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偵辦呢?更別說當晚在還沒有分案偵查前,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還把責任推給媒體,如何讓人相信台北地檢署的偵辦會公平?

因此,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決定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馬英九強調,從政30多年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能夠公正、客觀、詳實的檢視所有事證,就會知道我沒有犯罪。當然,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

對此,北檢晚上發新聞稿表示,本案密集偵查長達一年以上,北檢對所涉及龐雜案情事實均詳盡調查。馬英九身為國家前元首,親身參與決定三中黨產處理的部分,負有說明義務;但在3小時30分的訊問過程居然均緘默不答,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北檢深感遺憾。[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