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擬翻修 鬆綁燃氣電廠排放上限

為改善空汙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時,拍板空汙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將隨油徵收的空汙費,撥出20%交給地方政府專款專用;另為配合燃煤發電降載,燃氣電廠將可不受排放總量限制。

空汙問題日益嚴重,台中市長林佳龍日前大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許可量500萬噸,台電則評估明年電力缺口達45億度。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等多位中部立委拜會賴揆,要求協助空汙處理。賴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就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達成共識。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空汙法有9大修正亮點,包括對燃料跟消費產品做源頭管制、加重罰則跟擴大處罰對象、加速淘汰老舊車輛、擴大移動汙染源管制對象、健全吹哨者機制、提供檢舉獎金與資訊公開等。另外,空汙法修正草案也將原本全部由中央統籌運用的移動汙染源空汙費,每年撥出二成分配給地方自主運用,以解決空氣汙染問題初估1年約有5.6億元。

至外界關注的電廠排放量管制問題,環境保護署表示,為確保供電量穩定,草案加入緊急應變機制,當空氣品質不好、燃煤發電機組降載時,燃氣發電廠的排放量,將不受年排放量上限規定。另草案也明訂,工廠或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申請許可證展延時,展延至少3年以上、5年以下,且若因地方政府無法在原許可證到期前完成審核,可依原許可證操作,不必停工。

徐國勇指出,12日賴清德將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納入相關意見,預計14日行政院會通過空污法修正草案後,就會送請立法院審議;若本會期不及處理,盼能在臨時會通過。【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