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我國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羈押逾半年,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力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今年3月李明哲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5月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9月進行一審,岳陽高院表示李明哲在網路群組宣揚民主思想的行為,屬於「蓄意歪曲事實詆毀攻擊國家制度,煽動對抗仇視國家政權」,不過法院認為李到案後均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及悔罪,依法可從輕,最後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李明哲是首位被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及判刑確定的台灣人,引起國內外關注。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27日表示,中國法律人為操作空間大,從判刑至執行都是政治操作,李明哲何時會被釋放回台,目前仍難確認。
總統府表示,李明哲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判刑,並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陸委會表示,此案必定對兩岸交流產生負面影響,衝擊中國大陸國際形象,呼籲陸方早日釋放李明哲。【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