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籍撤銷案勝訴 蔡仁堅仍是民進黨黨員

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前新竹市長蔡仁堅的民進黨黨籍,蔡不服提告,台北地院一審判他敗訴,而高院認定民進黨未經全國黨代表大會就將蔡仁堅除名,違反民主原則,逆轉改判蔡勝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1日判決駁回,蔡仍具有民進黨黨員資格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依人團法第14、15條等規定,黨員(或會員)僅能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始喪失黨員資格,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無權直接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黨籍。

民進黨中執會於2014年8月,提名當時的市議員林智堅為新竹市長候選人,隔月蔡仁堅也投入新竹市長選戰,但隨即遭中評會開除其黨籍。蔡仁堅不服,上訴高院,蔡仁堅認為他是在黨內沒有合法提名程序的情形下,才登記參選並非違紀參選,且中評會也無權進行除名處分,因此透過打官司確認他的民進黨籍存在。

一審北院認為,民進黨中評會委員是每2年由全國黨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其組成可認定已間接反映全體黨員的民意,得以代表民進黨的黨員參與黨務,因此與《人團法》規定除名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相符,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判蔡仁堅敗訴。

蔡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中評會只是民進黨中央黨部轄下的單位,並非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決議開除蔡仁堅黨籍,事後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已違反《人團法》及民主程序,改判蔡的民進黨黨籍存在。這次換民進黨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結,11日駁回定讞。【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