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逾期原料改期再販的事件近日頻頻發生,為防堵類似事件發生,食藥署昨(7日)預告將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將要求全台22類、4千多家業者,詳實記錄「回收、庫存、報廢」食品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若業者未遵守,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最快年底前實施。
此次預告修法,新增之輸入業別與第一次預告之5類相同外,另新增製造、加工、調配業則擴及所有食品製造業別並採分期程實施。納入新增業別後,累計將涵蓋2萬多家次業者,應依規定期程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實施強制檢驗。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表示,修正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除了肉品、食用油、乳品加工食品之外,含基因改造原料的產品資訊也將列入,凡是有「回收、庫存、報廢」的食品,都需詳實記載後續處理措施及原因。
江仟琦說,新制最快年底可上路,屆時未按規定登錄資料、登錄不實者,將依《食安法》第9條第1項規定,分別依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