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案,全案24日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並認定許金龍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高達40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因此被依《證交法》起訴,合併量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 30 年。
檢調偵辦樂陞案分兩大區塊,一是5月31日樂陞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有無內線交易,二是31日以後,百尺竿頭宣布公開收購,是否有人刻意拉高收購價。
北檢指出,許金龍等10人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罪嫌、發行人應申報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內線交易罪嫌、操縱股價及活絡交易罪嫌、非常規交易罪嫌、特殊背信罪嫌、刑法業務侵占罪嫌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都提起公訴。
另外,檢方將另案偵辦陳文茜、李永萍及尹啟銘等3人涉犯背信,因此未在這波偵結範圍內,也將對百尺竿頭日籍負責人發布通緝。檢方指出,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之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8446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之私募股票1700仟股,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之。
樂陞自救會總召集人陳德輝表示,包括投審會、中信金及中信銀等的責任都未釐清,令投資人很失望。陳德輝指出,一家資本額僅5000萬的百尺竿頭公司,為何能審核通過一個這麼大的併購案?去年8月間,中信銀因國際匯款時間延誤未告知投資人,已涉及證交所第20條不宜隱匿使人誤信的疑慮,相關問題均應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