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一例一休成定局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攸關850萬勞工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2天休息, 1天為例假,1天休息日,並配合刪除勞工7天假,明年起全國休假一致。

立法院6日處理有關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於上午10點召集協商,直到下午仍未有共識,而立法院外勞團也激烈抗爭。國民黨立委認為民進黨毫無誠意,並和民進黨立委於主席台爆發推擠衝突,之後民進黨提案延長開會時間、停止廣泛討論並通過表決後,進行逐條討論、表決,最後在晚10點左右完成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有關特休方面,特休假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如基於經營的急迫需求或勞工的個人因素,得協商調整;而為讓資淺勞工可享更多特休日,未來年資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以下的勞工可有3天特休假,滿一年為7天,滿兩年增為10天,滿三年為15天;滿五年至滿九年有15天休假,滿十年有16天,之後年資每滿一年增1天特休假,直到特休假為30天止,勞工前五年的特休假規定都優於公務員。特休假如果沒有休完,雇主要照發新資。

一例一休規定,例假日原則不能出勤,但休息日若經協商,勞工仍可出勤。從現行前兩小時加班費加發0.34倍,提高為1.34倍;第三個小時起由現行0.67倍,加發1.67倍,增幅近三倍。加班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不足八小時,以八小時計,其中以受雇勞工及打工族未來若在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大增,受惠最大。

若雇主違反基本薪資、給薪、性別平等、工時、加班、休假、婦女從事夜間工作、職災等規範時,罰鍰大幅提高為2萬至100萬元,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最重罰鍰到150萬元。【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