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新制《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元旦正式上路,各法院正緊鑼密鼓召開模擬法庭。台灣陪審團協會於5月12日舉辦「法庭觀察結果公佈,是法庭還是法學教室?」記者會,表示國民法官的運作將法律適用與量刑混在一起,模擬法庭淪為法學教室,職業法官權威效應明顯,人民的意見無法展現,審判時極容易變成國民法官受到職業法官引導,人民參與審判的美意喪失。在民眾法學專業不如職業法官的情況下,國民法官成為「背書的花瓶」。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質疑,目前的制度運作與模擬過程,國民法官很顯然是職業法官的陪襯,根本就是無心讓民眾加入審判,應該在模擬過程中滾動式的修正,而非一路拖到實際制度運作,把人民當成白老鼠。
正本清源改革現存的司法風氣
陪審制與參審制之爭,台灣陪審團協會前理事長張靜憤而宣布退出司改國是會議,他表示,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陪審制與參審制打成平手,理應在總結會議充分辯論後做出決論,但卻因議事規則安排,未能讓提案進入總結會議討論,根本是事先用程序來架空實質討論的機會。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質疑司法院刻意將人民參與陪審的制度討論,在總結會議中排除,卻交給司法院的委員會草擬法案,但光看委員名單就知道根本是為了要「偷渡」參審制、「作掉」陪審制,為此他主張應邀各政黨來公開辯論,讓人民公斷,實踐真正的人民司法理念。
陪審制與參審制之所以被提出討論,即在於目前的司法制度未能獲得民信,人民要透過司法獲得法律正義的救濟不如預期,致使在冤案錯案不斷的情形下,人民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不絕於耳,也讓蔡英文在提出司法改革的口號下,獲得絕大民意的支持而順利贏得總統大選,然小英總統連任後提出一個無實質改革效果的國民法官法,仍然讓人民缺乏信心。倘若司法風氣不改,無法汰除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人民對於司法的不滿意度並沒有因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而有提昇。事實上,陪審制或參審制所能適用的案子屬於少數,司法院與其花1.2億來宣傳國民法官的效益,還不如正本清源改革現存的司法風氣來得有效,因為現存的司法風氣不改,縱有國民法官,也難挽救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度。
改革司法風氣應檢審一併審視
檢審都是司法的一環,尤其檢察官具有提起公訴的權力,若檢察官違法濫權,對人權的侵害絕不亞於恐龍法官的判決,若檢察官違法起訴,再碰上恐龍法官,則人民將如待宰的羔羊,欲哭無淚,有如百官行述之譏的翁姓富商藉由審檢聯手逼死外商經理一案即是最佳的案例,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因不滿其二審已定讞之案件,因檢察官違法上訴,最高法院竟將該已定讞之案件發回重新審理,讓其面臨重新受審的困境,竟而直接表明寧可接受拘提也不願接受違法的審理。連曹董這樣知名的公眾人物都覺得在目前的法律實務上其人權受到侵犯,更何況一般的小老百姓?可見目前法律實務上確實存在著許多侵犯人權的事實,必須加以改革。
落實檢察官之退場機制
目前訴訟案件之多,有一部分來自於檢察官的濫訴,雖然事後有機會獲得法院無罪判決還其清白,但是因檢察官濫行起訴而消耗的時間與精力卻再也無法返回,精神上的傷害也難以撫平。我國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雖對檢察官的濫權起訴或不起訴訂有罰責,然官官相護,要檢察官起訴檢察官,事實上存有極高的難度,故鮮少有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被起訴,致造成檢察官肆無忌憚,利用職權脅迫謀利者有之,如陳姓女檢察官利用職權不起訴違法賭博電玩業,後因多次收賄被發覺才被判刑;縱放嫌犯者有之,如最高檢察總長陳聰明至黃芳彥家接受招待,後特偵組雖傳喚黃芳彥,卻未限制出境,造成黃芳彥潛逃美國,而被監察院彈劾;甚至有高雄地檢吳姓檢察官利用女證人怕賣淫被家人知道而逼姦女證人,該女不甘受辱,自行收集證據提告,才被判刑。然而尚有許多案件,除非伴隨有明顯的貪瀆被發現外,都在官官相護的掩護下不受追究,讓一些檢察官的行徑越來越囂張;這些少數敗壞司法風紀的檢察官,因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依然充斥於官場;有些甚至還高昇,讓司法風氣如江河之日下。像侯寬仁檢察官被監察院調查出有八大違法事證,依法應予彈劾,監察院竟只函請法務部予以從嚴究責議處,然法務部就是不動作,藉詞等刑事判決下來再說,顯然官官相護到底,最後託辭已經超過十年的追訴時效而結案。侯寬仁檢察官依監察院的調查已達刑法125 條濫權追訴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應立法讓監察院有函送法院處理之權,以免法務部及檢察官縱容違法濫權者的歪風繼續存在,讓人權受到侵害者無法受到公平正義的補償。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者有沒有維護公平正義的良心,有沒有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與大愛,有沒有讓真相公理展現的決心,才是決斷司法正義能否彰顯的最核心因素。而執法須有良善的法律與良心的執法者為後盾,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以我們要保障人權,除了要讓人權的觀念深值人心外,修定符合人權正義的法律,亦為當務之急。我國於2009年5月由當時馬英九總統正式簽署『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並由立法院審查通過,成為具國內法的地位,該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已於2009年12月10日起生效,正式與國際人權接軌,任何與該兩公約抵觸之法律都將無效,但經過這麼多年,我國不符兩公約精神的法律依然有許多並未修正,致使人權遭到法律迫害的案件層出不窮,希望我國的法律亦能從善如流,盡快修改不符人權真義的部分,如此才能讓人權的保障融入生活之中而獲得真正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