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官員們用盡手段違法拍賣民產拿獎金,這樣的一個「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可說是無往不利,成員可能包括稅官、檢察官、行政法官、執行官等,甚至還有拍賣不成,直接沒收民產抵稅,再抽成分領獎金,要命的是,竟然分領獎金的公文在半年前就完成了,真的是事不宜遲,火速完成強奪民產過戶給國家的手續,這樣的「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比「官官相護」更可怕,希望政府及早揪出來,給予適當處分,還產於民,更要還百姓的清白正義。
稅官開出烏龍稅單,民眾想循行政救濟管道,還得先繳錯誤稅單的三分之一金額,「今天大家無辜被開稅單,還得繳三分之一才能打官司,這是什麼道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224號顯示,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雖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強調,國家犯錯,大家可以極力聲討,要求把它糾正。太極門遭到政府用不當的手段課稅,二十幾年來他跟著太極門堅持要討回正義。他認為信仰就是生命有價值、有意義的能量,了解正義與是非,錯了要悔改,對了要堅持;追求公義,維護尊嚴。政府違法,用不當手段課稅,戕害人民賦稅人權,為何政府已知是官員濫權執法的事實,應加以嚴懲處罰,反而得到升官發財的優待,這還是民主國家的作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