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極門案為兩公約落實指標
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今(2024)年邁入第74年,主題為「我們的權利,我們的未來,就在當下」。賴清德總統出席相關活動時呼籲社會持續支持轉型正義,確保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道路能夠達到理想目標。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民間團體當天在台大應用力學館舉辦「兩公約在臺灣落實情形之檢討-以太極門案件為例」,體檢台灣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之落實狀況。
行政院今年中公告「反歧視法」草案,然太極門1219事件的違法課稅,即是對太極門弟子敬贈師父敬師禮的扭曲、歧視的差別對待。敬師禮不僅是武術界、宗教界常見的禮節,為社會上普遍認同;這種崇奉方式也是個人實踐內心宗教信仰自由的必要構成要件,更是兩公約明文保護不可侵犯的領域。政府以刑、稅及媒體言論為手段,行歧視、迫害之實,被國內外學者專家直指為侵害宗教信仰自由之人權迫害指標性案例。
喚醒良心 以願行推動人權與和平
論壇中引用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Manuel de Oliveira Guterres在人權日致詞強調,所有人權都是不可分割的,無論是經濟、社會、公民、文化還是政治,當一項權利受到損害時,所有權利都會受到損害。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é Wadlow致詞指出,台灣從戒嚴到解嚴,民主進程是集體努力的結果,必須銘記。1996年適逢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政府卻在選後進行宗教掃黑、政治整肅,無端遭受波及的太極門1219事件,歷經28年仍未能平反,使得今天的人權標準依然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追求人權是持續的進程,轉型正義、還原真相沒有期限,尤其是太極門1219事件的平反,更須撥亂反正。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致詞呼籲:「讓我們在這個聯合國『人權日』共同立下承諾:喚醒良心,以願行推動人權與和平。願我們所有人無論身處何地,無論面對什麼樣的困難,都能以人道的精神對待他人。願我們的行動,成為全球和平的堅實基礎,為世界帶來真正的改變。」
重人權反霸凌 平反太極門案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太極門經過所有司法程序都證明是完全合法,太極門爭取的是真正的良心與和平,這是真正對人類有所貢獻的功業。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太極門案是政治霸凌,而非法律或稅務問題,需要檢討問題根源,並解決國家霸凌的機制。德國等國家強調人權,反對霸凌,台灣須學習。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暨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稅務機關違反人權的霸凌,太極門假案已進入第29年,師徒沒有因冤案怨憤政府,反而希望促進法稅環境更好,相信有良心的政府定能平反此案。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台灣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但看不出來在這些人權案件中有什麼作用,應該好好運用國家資源,從事人權外交,讓台灣人成為真正適格的地球公民,積極對世界人權做出貢獻。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台灣人權民主表現普遍受國際關注,太極門案平反很重要,警惕國家過去宗教自由壓迫不要再現。行政法規範,行政行為不得恣意專斷,也不容許行政機關初一、十五不同,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稅務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民國81年度綜所稅的課稅處分,若超過時間,也應自為撤銷。
人權工作者同時也是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有很多機會受邀請到法院或特定場所分享,會藉機會分享太極門事件已經被審判無罪,許多法官對事件仍一無所知,令人感到很荒謬離譜。如果人權不重視的話,人生永遠沒有和平。
太極門案違反多項基本人權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太極門案彰顯公權力的腐敗與司法系統的缺失,包括土地遭非法沒收、政府多處違反兩公約中財產權與司法救濟等基本人權。台灣行政、司法及立法系統未能履行正義,導致人民無法抗衡。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這個案子要解決很簡單,承認錯誤,從1966年到現在只有6個年度的稅單,5個年度已經更正為0,剩下民國81年的稅單也是錯了,錯了就按照行政程序法就撤銷。否則一直下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也有紀錄,國外的宗教人權學者也一直講話,對政府形象是很難看的。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太極門冤案是以違法課稅為手段的政治迫害。政治領導人對太極門榮耀台灣事項多所褒揚,但對其所受實質政治迫害卻默默無言,只要太極門案不被平反,就是台灣未落實兩公約。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與公共事務研究所退休教授黃錦堂:太極門案中民國81年度的判決有很多違反平等原則,又有新事證未被採納,可說是無可支持性的判決,竟還拿它雞毛當令箭。公平正義是站在太極門這一邊,中區國稅局應主動將該年度稅單更正為零。
前法官、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法官應依法律獨立審判,憑客觀良心做事,因此迴避就非常重要。太極門案中最有爭議的民國81年度部分,就遇到法官應該迴避卻未迴避的狀況。即使時間過去,政府仍應給予公道,不應讓人民承擔後果。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進德:太極門經歷28年奮鬥,稅案尚未平復。最高法院已經判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既然不是補習班,就沒有所得稅的問題。稅務機關要根據最高法院判決,依法認定課稅事實,否則就是違法課稅。監察院都糾正了,仍然置之不理,台灣的稅政就是土皇帝。
太極門案是兩公約在台灣落實與否指標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太極門案應該好好解決,而檢討兩公約在台灣的落實指標,就是太極門案能否徹底平反,能否汲取教訓。談到協力義務,依納保法第11條規定,稽徵機關職責要負舉證責任,不是人民盡協力義務。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太極門案,經過法院判決之後,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自行更正民國80、82-85年度稅單為零,81年度卻未統一處理。81年度雖經實體判決,但最高行後來認為是錯的,北高行也二度通知中區國稅局重新計算,該局應自行更正。
前監察委員暨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中區國稅局主張民國80、82到84這四年與81年不是同一個處分,直接扣人民未盡協力義務的大帽子,學理上是可以突破的。有一位法院院長被移送監察院彈劾,因10年時效已過而未被彈劾;但下屆監委以其行為還在持續中並沒有中斷而通過彈劾,足見時效上仍有空間。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司法院欲解決萬年稅單而提出稅審法草案,太極門就是指標性案例,在死亡漩渦一直轉,鬼打牆一樣,老是遇到同樣的法官,這些法官又不迴避,太極門案是通案現象。如果太極門遇到的問題用這部法律都能解決,立這個新法才有用。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稅審法草案要求納稅人及其代表人、職員等提供真實資料,不配合者則施以強制處分,並要求當事人要到庭,如果不到庭可以處罰鍰,違反司法救濟的本質。而草案將處罰與補稅同等看待,忽視兩者在法律上的本質區別,處罰應依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稅審法草案強制原告須找律師,不能到庭還要罰錢,人民還要盡協力義務,等於要求原告自己上法庭招供自己犯罪,糟蹋人性尊嚴。稅審官從稅捐機關績優資深人員調任,其職務上的慣性意識就是幫政府搶錢,難以期待中立裁判。
台灣人權史上的負面表徵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行政機關在判決有重大疑慮時,應勇於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不應受限於形式上的既判力。多數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適用案例源於行政機關自身的錯誤,如計算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本應由行政機關承擔責任,而非推諉於人民,以免類似案件一再拖延損害公信力。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憲法保護人民的訴願、訴訟、生存、財產等基本人權,制度有缺憾,政府應該補救。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民國81年度的稅單,絕對是錯誤的,行政法院的判決應該受刑事判決的拘束才對,這種違法濫課一定要糾正。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太極門案完全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中尊嚴、平等、宗教自由、財產權利等四項基本人權。太極門是名門正派,卻被國家汙名化,所有修煉氣功團體或宗教團體束脩禮皆免徵所得稅,只有太極門被課稅,法稅單位為獲得高額獎金,強行拍賣、沒收太極門土地,在號稱以人權立國的台灣,是多麼諷刺!
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蔡文精:稅務機關及法院對太極門案並未落實平等原則與程序正義。多年度稅務案件判決結果不一致,可能會導致混淆,行政與司法應統一標準,承擔責任。太極門案並非個案,因為同樣的問題可能影響其他企業與個人,政府應正視並改革。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太極門案是台灣人權史上一個極負面的表徵,應該盡快平反。
消防署暨高雄國際航空站危害物災防專家顧問劉明哲:太極門案,國稅局與執行署已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自由與尊嚴權、第8條有效救濟權、第12條禁止侵犯權、第13條遷徙自由權、第18條信仰自由權與第20條集會結社權等七項規範,違反兩公約及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嚴重霸凌台灣憲政體制、霸凌勇於發聲的學者專家、霸凌國家一府五院!「寧動千江水,莫擾道人心。」期盼國家能夠禁止法稅官僚霸凌人民,落實轉型正義,真正實踐憲法及兩公約保護信仰自由、讓國家長治久安、讓太極門師徒能永續弘揚正道、濟世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