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人民苦哈哈活不下去 國家可以這樣對待人民嗎?

 

聯合國憲章日甫過,《世界人權宣言》裡提到「人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我們的權利,制度的黑暗面需要大家一起來揭露,才能避免受迫害的情形一再發生。台灣稅災氾濫,獎金制度所造成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迫害,在109年強制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新增1431萬件,呼籲政府要關注稅災戶,不要任由違法失職官員繼續迫害老百姓。

稅災戶吳沛純原任職某補習班主任,86年老闆收完學生的補習費後想倒閉,她不忍心即將考試的學生功課荒廢,想接手經營幫忙學生,但老闆在同年7月就註銷補習班之立案,她根本沒有買成補習班。國稅局竟憑未成交的買賣契約,恣意認定她是負責人,追討補習班欠稅159萬,罰金加利息、滯納金,總共超過320萬。吳提起行政訴訟,但即使勝訴也沒用,稅局仍一再發出稅單,將她逼至絕境。她罹患了憂鬱症、自殺兩次,還得了乳癌三期,甚至連化療的救命錢都遭到強制執行,她哭訴丈夫在中國大陸,她又被限制出境,這10幾年來生不如死過得很痛苦。

可憐的小市民無力跟白色恐怖的稅務反抗稅災,吳小姐是被限制出境活生生的例子,是我們政府無能?還是人民都是刁民不講理? 台灣雖已解嚴,但「制度性暴力」仍存在,人權最大的侵害者不是個人,而是政府惡官員及不修改的惡法!國家可以這樣任由惡官用惡法對待人民嗎?百姓在解嚴之後還不能擺脫白色恐怖嗎?把人權束之高閣嗎?那這是民主國家最大的笑話,卻是人民最大的悲哀!

就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限制出境規定,限制憲法第十條所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應屬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應由法官核准;立法委員郭正亮曾在立法院就此提出質詢,而財政部組長表示,曾三度去函司法院,司法院以欠稅即時性保全為由拒絕,並稱財政部訂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對於已確定欠稅者,照財政部的說詞,欠稅100萬至300萬者需當事人隱匿或處分財產,有逃漏稅稅之虞,已確定欠稅者300萬以上者,需出國頻繁、行蹤不明、長期滯留國外,隱匿或處分財產,才限制出境,如此就能杜攸攸之口嗎?

台大退休陳志龍教授認為「這個國家都沒有法律秩序,沒有民主」。財政部是威權底下的部,一年拿1.3億獎金,把人民的錢放自己的口袋,太可惡了!財政部新大樓美侖美奐,中區國稅局比天母SOGO還要華麗,人民苦哈哈活不下去,稅官辦公卻在豪宅!遑論政府蓋了很多蚊子館,浪費民脂民膏。太極門案已受到國際專家輿論及關注,讓台灣蒙上強盜政府的汙名。政府稅制要公平與透明,平反冤稅案件,拒絕稅暴力,呼籲全面稅改,實現賦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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