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全國爆發惡性關廠,讓成千上萬的家庭因承擔家計者失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這些求助無門的失業勞工,只好臥軌、絕食..以最激烈的抗爭,來表達他們的委屈;當年政府為了安撫這些受害者,以貸款「代位求償」方式發放給工人,卻在101年提告要求還貸款,政府主宰百姓的生殺大權,豈能不謹慎!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於102年間赴台北車站抗議並臥軌。交通部對臥軌10人開罰各新台幣6000元,10人興訟抗罰,一審勝訴免罰,二審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改判交通部勝訴,可上訴。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關廠失業工人20幾年前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民國101年6月陸續收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被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及罰款。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於102年2月5日到勞委會門前廣場抗議,要求政府應「代位求償」後,當天晚間在台北車站第3、4月台間臥軌抗議。
鐵路警察局將臥軌10人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於104年3月間處分不起訴;鐵路警察局後來依違反鐵路法規定,函請交通部裁處,交通部106年9月26日以10人從台鐵台北車站跳下月台佔據軌道,阻礙列車進站,違反鐵路法規定,分別裁處罰鍰6000元。10人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審理後,認定交通部未審酌10人的行為所具有的象徵性言論價值,就對10人各裁處最高額罰鍰,有裁量怠惰情事,判決撤銷原罰鍰處分,10人勝訴,交通部不服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10人的行為,就算具有象徵性言論價值,但實質上已逾越言論自由應保障的範圍,原處分裁罰,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一審認定交通部裁量怠惰等情,並未依職權調查,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指出,10人並非關廠工人,並無未領得資遣費、退休金及無以維繫勞動條件情事,縱有透過集會表達關廠工人訴求的需要,仍有其他眾多不具危險性及影響公眾安寧秩序較輕的集會地點與方式可以選擇,竟選擇在台北車站鐵軌上集會,具相當危險性。
東瀛日本就把工人當作寶,「以廠為家」是日本企業讓員工都入股當老闆,員工也終其一生為老闆賣力效命,不輕言離職、挖角、跳槽的,當然老闆更不輕易關門;目前台灣薪資還停留在16年前倒退嚕的窘境,日本企業卻排除萬難加薪,當然政府會將企業加薪的價差,對企業做成減稅的優惠補回來,這種雙贏的作法值得我們學習!
這次行政法院判勞動部敗訴,試問政府在求償的過程中的考量為何?政府真的有關心勞工的生活嗎?那為何政府會有「產生錯覺」的說法,勞工的生活過得慘不慘、生活有否保障,政府還真的是當局者迷?有良心的政府,就要給關廠工人開一條生路。關廠工人臥軌抗議,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