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黃媽媽,因聲援太極門冤案遭違法課稅及拍賣,本著對法稅改革的支持,單純站在路旁和平的舉牌表達訴求,行使言論自由權,卻遭警察以現行犯的名義帶至派出所漏夜偵訊。
919竹北事件,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觀察員高鼎懿驚爆,警方違法拘留黃姓志工媽媽數小時,還重作筆錄,配合執行官提告!讓我們來逐一檢視,李姓行政執行官提告黃姓志工媽媽,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多項罪嫌,經過檢察官半年多的調查,認定缺乏證據,而且不符合相關法律的構成要件,不予起訴。
承辦此案件的檢察官認為執行官的姓名、工作地點、職稱都是在公開網站及媒體上可取得的一般資訊;執行官爲行政執行業務,是否公正執行或為個人獎勵金私益,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布條寫「執行署違法拍賣,搶奪民產」,對執行程序是否合法,國家是否無理搶奪民產,屬於憲法保障的意見表達,不能僅憑執行官自稱心生畏怖和主觀猜測等,就認定黃姓志工媽媽有這些犯罪事實。
「沒有告訴就進行違法逮捕,逮捕時未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告知罪名,在整個偵訊過程中態度惡劣,還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種種離譜的行徑,全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有哪一個妨礙名譽的案件曾經這樣搞過?」高鼎懿痛批檢警違法。
法盟志工李先生指出,919竹北事件牽涉到行政執行署主任執行官、警察、檢察官,是一群人利用手上的公權力聯手的犯罪行為!用特權影響警察,先把人抓起來,帶到派出所,後面再去補筆錄,然後說要提告,非常恐怖,讓人不寒而慄。
「雖然,在專家學者民意代表大家的聲援下,後來檢察官不起訴,我卻不知道該開心還是悲傷,不起訴是還我的公道、還我清白嗎?但是那些隨意逮捕的員警竟然沒有一個人受到懲處,為什麼他們可以這樣隨意隨機抓人卻沒事,小老百姓就要這樣子被挨打的分嗎?」黃姓志工媽媽道出心中的不平。
張靜律師指出竹北事件相關官員的違法;警察去而復返來找志工媽媽,說她是現行犯時,已經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了,而是要依據刑事訴訟法,但當時所謂的現行犯根本已經不存在,所以警察用現行犯來逮捕黃姓志工媽媽本身就是違法的。另外警方沒有搜索票就去搜索扣押牌子,這也是違法的。這個案子從逮捕、搜索、扣押一直到送到派出所拘留,以及沒有開庭前在地檢署拘留室等候的時間,通通是違法的。
黃姓志工媽媽和李姓主任執行官彼此互不相識,事實上李在做筆錄時也根本不知道,警察違法抓來的人是黃姓志工媽媽,甚至連拿的是什麼牌子,也是警察告訴她的。所以李主任執行官所說的法律上的畏怖之心是如何產生?張靜表示,「像這樣子不知道行為人是誰,不知道行為人舉的牌子的內容是什麼?就提出所謂的恐嚇和妨礙名譽的告訴,這根本就是違法的。」
「任何法律人一看就知道,這根本不構成妨礙名譽,當然更不可能構成恐嚇,因為上面沒有一句恐嚇的字眼,這完全是虛構誣告出來的東西。」張靜認為,李姓主任執行官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做了4年的律師,曾在法制局幾年,任行政執行官將近20年,以她的法律背景,不可能不知道大法官釋字第509號對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和界限的解釋。
被譽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一再發生公權力迫害人權的案例,今有黃媽媽事件,明天有可能是你,是我!期望全民不要再噤聲,追求真理正義,你我不是局外人。無辜志工媽媽驚恐的眼淚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