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稅改革志工在監察院控訴,違反兩公約的行政暴力和戰爭一樣可怕。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太極門假案乃因行政機關違誤導致,台灣既然已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內國法化,政府各部門有「政治責任」與「法律義務」,提供有效救濟。即使是確定判決,行政機關仍有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違法稅單;法院也有義務直接援引兩公約給予有效救濟;而立法機構也有義務針對司法程序中再審之阻礙,儘速修法以提供權利救濟之途徑。
會計師莊美慧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2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內在信仰自由為絕對權利,外在實踐須以法律為依據。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屬於公政公約第18條宗教或信仰團體之範疇。太極門案中,國稅局未查證即課稅並重罰,甚至拍賣道場預定地,違反公政公約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壞修行團體的正常運作,與國際人權標準明顯背道而馳。
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表示,近三十年來太極門師徒為自始遭錯誤認定所得性質之稅單疲於奔命,依然未獲有效救濟,違反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與第31號一般意見書所保障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成為台灣政府侵害思想、信仰自由之指標案例。
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也是台灣《兩公約施行法》生效的第16周年。兩公約不只是象徵性的承諾,更是國家必須履行的義務。真正的法治在於「國家守法」、在於保障人民的尊嚴、自由與財產權,而非以重典加重刑罰,或程序瑕疵要求人民承擔不義後果。呼籲政府正視法稅與人權問題,儘速落實轉型正義、修補制度漏洞,讓公權力回到法治軌道,讓人民真正感受到國家保障,不讓人權悲劇在台灣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