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論壇體檢法稅改革,民團呼籲平反冤案。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就太極門案,國稅局依檢察官的不實起訴書開出6個年度的稅單,其中5個年度都已更正為零,獨留(民國)81年度,並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流標後收歸國有。明明知道是一個錯誤,結果救濟無門。呼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行政處分,對太極門無欠稅卻長期受誣衊的事實,要做恢復原狀的適當處分。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台大政治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認為,司法是要解決紛爭、追求公平正義。對於太極門案件,從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才是根本,行政處分如有違法,行政機關就可以撤銷,並無限制有沒有確定判決,所以(民國)81年度應該撤銷。
前台南縣長、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煥智表示,太極門刑案經過辛苦10年,判決認定無罪、不構成逃漏稅,行政機關卻照樣課稅,與刑案判決衝突,更顯人民對法院的不信任感;此外,行政法院將4個年度判免稅、1個年度判要課稅,一個事實兩判,卻死不悔改!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認為,行政訴訟法修法將再審期限定為5年並不合理,所持理由是刑事訴訟基於刑事正義、冤獄平反與人權保障,故沒有5年期限,然而冤案並不只限刑事。
前法官、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表示,太極門案件中,承辦的法官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第一審法官,已經審過了,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又再判同一案件,又把它駁回,這樣是沒有人能夠接受的。法官迴避沒有辦法貫徹,人民完全不會信任。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為太極門感到冤屈,國家公權力迫害人民又沒有事,為什麼(民國)81年度是太極門敗訴,另外4個年度是勝訴,同一事實為什麼會這樣判?這個叫做法官亂來,人民一定要團結起來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