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3)-太極門被非法課稅是檢察官製造逃漏稅假象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所有執法者必須掌握調查犯罪證據,不能介入犯罪證據之產製(無罪推定原則),否則即是枉法栽贓。他指出太極門被非法課稅案,是檢察官逕自以犯罪調查,卻於派查當日即先斷定,再抹黑製造假證詞,存款餘額僅61~62萬元,卻於起訴書誇大5000倍為約32億元補習班學費,公布於媒體,製造逃漏稅假象,所有租稅構成要件都非法定之自擬虛構;且6年度中,5年度補罰金額已更正為零,僅留81年度,但去年行政執行署卻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用專責查核大額逃漏稅人員從未聽聞之違法查稅手法,既逾越了部會職掌,更毀壞法治及依法課稅原則,造成強徵民產。

 

檢察官淪為統治者工具?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由台灣的政治演變,發現台灣的檢察體系有問題,檢察官不是公義代表人,而是統治者的工具。檢察官要負責維護治安、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甚至國家的安全都要注意,所以檢察長當然是很重要的人,如果這個人本身不正,他底下的檢察官會更亂。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談到,把檢察官、檢察長納入行政系統,是所有獨裁者最想做的事。當初侯寬仁檢察官以製造假案來陷害太極門是受到行政首長的指揮,利用行政權的檢察官,以司法權查封、凍結財產。自98年後引進兩公約,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是人權憲法,其位階高於法律,規範所有的行政、立法、司法都必須變成人權機構,保障人權。檢察官是要保障人權的憲法機構,才是改革最重要的目的。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祖祥表示,檢察長須要具備「三要、三不要」。其中三要,是要公正,不能結黨形成派系問題;二要不能揣摩上意,而是根據證據與法律起訴辦案;再來要有勇氣,不要有英雄主義利用媒體愛出風頭。然而有些檢察官喜歡標榜英雄主義,發新聞稿說兵分幾路,搜索幾個點,帶著大批的媒體做現場的SNG採訪,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他認為檢察官有這樣的行為是非常不恰當,更不是適任檢察長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