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恣意擴張侵害人權,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如何自保?919竹北事件爆發驚覺白色恐怖再現?!法稅改革聯盟黃姓志工媽媽聲援太極門案,竟遭竹北警方逮捕,拘留六小時,漏夜移送地檢署,志工飽受驚恐昏厥送醫,竟然被告恐嚇、妨害名譽、違反個資?! 網友譏評在9月18日提告的執行官李貴芬具有「神預測」能力。警察執法大暴走,幕後黑手是誰?台灣人權要往哪裡走?
言論自由被消失 兩公約要具體實踐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指出,妨礙名譽罪是告訴乃論,不相信李姓主任執行官,可以預知黃女士那天會在那裡舉牌,就先提其告訴,哪有人會預防性告訴?太扯了!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碰到執法者不能當順民,要「自然而然理直氣壯」,最好有人錄影。手機安裝法源APP秀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1項,警察應出示證件或著制服,且應告知事由,如不符規定,人民可以拒絕。警察盤查,必須符合第6條。依第29條,可以提出異議,請警察給異議書。如要依現行犯逮捕,需有犯罪的外觀和跡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一項,要告知其原因及其指定親友;還要依第95條第1項,告知請律師等權利。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集會遊行是公政公約保障的人權。2013年結論性意見的第75點提到,政府承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政公約第21條,承諾會將集會遊行核可制改成報備制,限制警察強制解散的權力,並遵守比例原則,刪除刑事處罰等,到2020年卻還沒修過一個條文。黃麗蓉指出,2015至2019年全國集會遊行總數4萬9,795件,只有35件申請不許可;法稅改革團體2020年7月中旬至9月向新竹警察局申請15次集會,竟沒一件准許,真的很誇張!前立法委員黃文玲律師表示,2012年曾主張修法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除非是很大的活動。這是攸關於人民言論自由、行動自由的法令,卻躺在立法院很多年。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表示,現在大部分是政二代,當時參與太陽花學運者後來當上立委,也不修集會遊行法。當時他們被用束帶綑綁,都說那樣違法;當了立委後,好像就忘了。
有權改錯擇錯到底 獎金惹禍執行暴走
趙子榮指出,「執行沒有考慮判決有問題,非常可議。」自由時報報導,執行署和國稅局可能是為了獎金。「如果嫌犯交保,法官也可以抽幾趴獎金,那法院就都高額交保,看守所就沒有人被羈押了?」趙子榮強調,獎金讓執行「走鐘了」。太極門假案,只有一個年度要課稅,其他年度都歸零,當然是那一個年度的判決有問題!「有問題的判決應暫不執行,像蘇建和案一樣,人民才有獲得平反的機會。而行政法院判太快,早於刑事判決,也應該深自檢討。」
黃文玲表示,「政府沒辦法保護人民,我們還要這個政府做什麼?我們要告訴政府你錯了!」行政官員應該更有勇氣去面對違法判決、違法執行,站在人民的一方來保障人民。
蘇煥智指出,「太極門81年度錯案判決及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凸顯整個政府部門的傲慢。」如果政務官願意傾聽、自動更正,案子就會結束;卻不理不睬,任憑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人員沒有人願意擔當責任。財政部長或行政院長要扛起來,真正該負責的人,是上面層級的政務官,甚至是總統層級。「政務官不體恤人民在法稅困境中的痛苦,人民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