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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現場開放民間團體每次提問只限2分鐘,但是卻給政府2個小時的發言時間;政府與人民的發言權,相差60倍之遙,落差相當懸殊;而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官方說詞一再被國際審查專家打臉。

102年1月3日的凌晨大火,造成曾建元的妻子肺部及氣管嗆傷,且不慎摔跤以致腳骨骨裂,需要拐杖支撐和輪椅代步,火災意外讓他們在旅館住了近一個月,且造成許多額外的財務支出。他們和產品廠商於1月9日在法院進行和解,並算出財務損失約121萬,因有些認定不容易,舉證較難,後來雙方以一百萬元賠償金完成和解與賠償事宜。除了醫療費用支出,賠償金也用在宿舍重新裝潢,購買家具等等,然多年藏書和隨身用書,只能視工作和教學研究需要再慢慢添購,而妻子多年來收藏的心愛衣物、首飾和紀念品幾乎付之一炬,因此真正的損失絕對不止賠償金額。

財政部公布2020年最大筆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是一位住在北部的富婆過世,遺留4000多萬元現金直接繳入國庫;還有黃金和不動產,則轉交國產署估價處分,依估算,該名女士身價逾億元,相關遺產全將歸國庫。而遺產已進入國庫,卻又產生新債權人、對債權有疑義,或冒出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益,但至今國庫都沒有敗訴回吐過。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93年130萬件到107年達1021萬件。14年成長7.85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錢可以解決很多事,卻也孳生很多事,當您還被5億男的離奇死因搞得昏頭轉向難以抽離時,不妨來看看比較單純的死亡案件,當然都跟錢有關。

蜂蜜產品一籮筐,真的有蜂蜜嗎?最近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了新的「包裝蜂蜜」及「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只要蜂蜜的含量不符合純蜂蜜的標準,也就是不是100%的純蜂蜜,就必須如實標示,例如蜂蜜含量低於60%,須標示為加糖蜂蜜,如果根本沒有加入任何蜂蜜,就不能在標籤上使用「蜂蜜」這個詞語,違規者最重要承受400萬元的罰款。

百姓的稅務問題千頭萬緒,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有超過九成都是百姓敗訴,難怪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9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