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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多縣市每年都會在預算書中,公開列入「預計罰鍰收入」,這看似常態,但實際意涵十分驚人:地方政府預期「今年至少要開到多少罰單」。當罰單被數字化、績效化,整套交通安全政策就會被帶偏,政府的目標不再是「降低事故」,而是「達成預算」。這不僅是公共行政的嚴重偏差,更是對人民信任的破壞。先進國家早已清楚意識到,罰單不能是財政工具,台灣應該學習。

許多無法源的獎金,如立委九A津貼、查稅獎金、檢察官獎金、甚至所有高官的特支費等等,都是違法編列的,沒有法源的獎金就是變相的貪污,領取者可能不知情,但編列者一定是巧立名目,讓大家以為是合法的獎金,這是更聰明的執法者知法犯法,從百姓納稅的錢中智取獲得的。

近日有一則新聞令人關注,被金氏紀錄認定為「全球關押最久死囚」的日本88歲男子袴田巖,已服刑48年「很可能坐了冤獄」,靜岡地院去年進行再審,於今年9月宣判結果。當年他因為強盜殺人、縱火以及竊盜罪嫌被逮捕,警方使用暴力威脅,不給水甚至不讓他去廁所,連續20天的馬拉松式審問,由於他始終否認犯案,警方甚至用大罵、棍棒毆打方式折磨他,袴田巖內心防線最後終於被擊潰認罪。但開庭審理時,袴田巖當庭推翻供詞,否認犯案,他堅稱遭到警方用可怕手段刑訊逼供,他才會崩潰認罪。

台北前天發生隨機殺人案,廢死議題再次浮現,現在是變本加厲,對不喜歡的法律,人不夠沒有關係。黃國昌指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這件事情,去年在大法官實質廢死了後,鄭銘謙說會在最短時間內提出修正案,但今年年底都已經快過了,東西在哪裡?但為了等法務部而躺在那邊,當執政黨擺爛的時候,在野黨要負責撐起這個國家,不要再等了!更不要說司法改革了!

千稅萬稅國稅局萬萬稅,國稅局最後終於露出馬腳來,原來是「獎金」在作怪,故意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搶奪民財的機會,日思夜想的「獎金」才能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天真的想法,真是見笑;或許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誘人獎金將付諸流水,只好卯勁來個「死不認錯」,這害死百姓的稅單就開到底了,唉!可憐苦上加苦的百姓!

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冤案如何善了?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端看政府能否落實五權憲法的實踐。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