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題報導「曾伯恩有趣的演講」大賺2283萬5950元,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命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並罰鍰,薩泰爾公司抗繳26萬娛樂稅敗訴,筆者認為一切都是不合時宜的稅制及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何況訴願、行政法院、加上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都是人民的敗訴法院。又納保法第21條規定–「行政訴訟打贏後,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
不合時宜娛樂稅好比本該被廢除的貨物稅,比如電視,摩托車這些都已經是家家戶戶都擁有的必備,卻必須繳疊床架屋的稅,才能擁有。娛樂稅自民國31年開徵以來,至今已有82年歷史,朝野立委提議廢除,但是財政部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而不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