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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今年五月,已通過十件財產返還案件,財產案賠償總額逾二億元。對於返還、賠償威權時期受害者無端遭受迫害及橫遭搶奪的財產,當然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只是,轉型正義至今不見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賠償當年受害者損失的,幾乎是來自現今納稅人的血汗。更離譜的是,當年已領取獎金的檢舉人、告密人,在證實受害者是清白無辜後,不該領取的獎金,有誰要求其等返還?

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侵害民眾權益,引發民怨,獲多位立委關注。立法委員謝龍介更以親身經歷,指出行政執行官員比黑道討錢還兇,應該即刻改善。

日前媒體報導,有位科技公司負責人因欠稅9500萬元而被管收,這案件是非對錯如何?只有當事人,國稅局才清楚,不過,倒讓筆者想到我國稅制弊端叢生,其中戕害我國納稅人已達半世紀的惡瘤「萬年稅單」必除之,不然無法還人民公道,甚至稅延子孫。

今年報稅創新的措施「手機報稅4.0」,想必能讓所得稅的申報更形便利。相對於報稅技術總是能夠與時俱進,但關係到我們更重要的賦稅人權利保障制度,到底是前進還是倒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6年施行,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並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然而,所謂「萬年稅單」的存在,就是對其最大的諷刺。

五月報稅季已過,相信全國人民都有感實體荷包的縮水幅度,在監看5月6日的一場財政委員會質詢時,令人相當有感觸,有鑑於社會大眾無暇花費大量時間觀看攸關自身權益的殿堂大會,筆者在此摘要當天李慶華次長與陳玉珍委員的觀點供大家知曉,更再次感謝委員為民喉舌與提出爭點。

針對稅徵,陳玉珍立委說出一般百姓,如上班族、薪資族的心聲,所賺的每一分錢都要繳稅,就是窮人一分錢、一分稅都跑不掉,而富人賺的比較多,卻沒有相對應繳比較多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開始實行,迄今未曾進行修訂任何一個條文。

近日,警察風紀事件頻傳,如警員洩警示帳戶個資給催債男、嘉義警躲摩鐵施用安非他命、偵查佐涉吞53萬贓款、刑大隊長變博弈集團內鬼、小隊長現身簽賭站辯「玩狗」等。從大隊長到基層員警,千奇百怪的負面警界新聞,再度令人對警察風紀感到憂心。

這數起警紀案中,引人注意的是,台中霧峰分局於偵辦「職棒簽賭案」時,意外發現同單位的林姓小隊長也在場,偵查隊卻在其離開後才進屋逮人,遭疑「對自家人放水」。林姓隊長為何在現場?據林小隊長自述是去玩狗。由於非因公涉足不當場所,與經營職業賭博業者接觸交往且未經報備,予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百姓信任司法。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五月報稅季,其中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訂定的112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目前單身額度固定是20.2萬,一直很好奇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財政部始終沒有明確答案與計算過程。

日前立委吳宗憲在立法院會議中直言:我覺得很累!就是一定要幫大家上法律課!他提到居住遷徙的自由,所謂的遷徙自由不是說人民不可以走動,除非它有法律明定,我們叫做法律保留,他今天犯法我可以把他抓去關,因為法律保留,他強調,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你的手段性、目的性,是不是符合狹義比例性原則,這些都要考慮進去才是符合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