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最為人詬病之處,在於駁回及不受理比例甚高,據報導人民勝訴率不到6%;陳長文曾經是被課錯稅卻遭駁回訴願的苦主,體會到耗盡心力卻註定被駁回訴願的下場。
大律師陳長文《訴願制度的選擇題 徹底翻修或廢除?》深有同感。訴願法是「民告官」的民主思潮,凡先進國家都有完善的立法,如德國《基本法》第13條第一項明定「住所不得侵犯」。
以生存權來說,德國法律規定,國家要動到人民的財產,最多只能占財產的50%,這是保障生存權的最高原則,但台灣沒有比例原則,喊幾倍就幾倍,甚至不允許人民有訴願的機會,連福隆教授說,這種惡法就是酷刑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