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自古以來,苛政猛於虎,用大量徵稅方式充實國庫或貪污是暴君的作風,惡官與惡政讓人民非常不滿,以致人民揭竿起義,擁立英明新王,期待藏富於民的太平盛世,現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更應如此。聰明的政府不要再迷信「要用更多的錢做更多的建設會得民心的」,這樣做法反而是用更多的國家暴力對待人民,怎麼可能會獲得人民的支持呢!而超徵稅收是國家對人民最大的暴力,民心向背一目了然,執政者您還期望什麼呢?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他說「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台灣萬年不死稅單一直糾纏百姓?獎金害死人!查稅獎金已經落入不肖官員口袋?前立委黃文玲驚爆,財政部長一年竟可以分到兩千多萬!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曾公開承認:「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沒有獎金 不足以養廉」,一句話道盡財政官員貪婪的嘴臉。而立委陳瑩106年就踢爆,國稅局以「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重新發放已遭刪除的稅務獎金,且幾乎「人人有獎」,巧立名目消化上億元預算。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台灣堪稱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也曾經歷過228事件、白色恐怖等極端國家暴力的年代,從戒嚴到解嚴,才有熱閙的、聞名世界的總統大選,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許多戒嚴時期的法令、稅制都不修法,以致於官員仍有極大的權利來對付百姓,例如過去的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可以沒有證據押人,向媒體發佈假案情內容,誤導社會大眾,欲致受害人於死地,又有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可以竄改公文、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自己可領千萬元,自肥不說,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又縱容稅官們濫開稅單領獎金,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還不足以形容。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