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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然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卻是被國稅局逼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自古以來,官員想要升官發財,無不勾心鬥角,互揭瘡疤、抹黑對方,很少有不同職務的官員為了相同的利益而互相合作,但沒想到現代的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

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長久以來國稅局總拿著為了稅捐保全為由,動不動就祭出「限制出境」,當然國際人權專家也一再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是不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因欠稅限制出境的徵起率,依財政部統計不到10%,為何還要做出這種嚴重戕害人權的處罰?讓人民長期活在猶如戒嚴時期的恐懼不安中!

財政部公布1月賦稅收入並且上修110年總稅收,受到部分遞延稅款入帳影響,110年全年稅收為2兆8742億元,較原初步統計增加293億元,為近10年來最高上修金額。依此來看,也較109年總稅收增加4755億元,年增率19.8%;高出預算數4327億元,創下為史上最大超徵數,達成率為117.7%。既然超徵這麼多,就該還民呀!超徵背後的手段,讓人不戰而慄。

76年解嚴,至今過了37年,司法仍有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事發生;而稅法呢?從納保法中任命的稅務專業的法官是由原行政法院的法官直接轉任,納保官是由優良稅官轉任,這顯示:再好的稅法若是由對人民不利的執法官執法,人民如何有機會得到公正的對待?這些在在的表示,台灣的司法與稅法人權是不及格的,解嚴後37年了,我們的官員學習尊重人權是學不會,還是不願意學,尤其是財稅官員還繼續用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惡稅法等等戕害人民,這是最惡典範,而這些惡官代表者以侯寬仁、張盛和最具代表性。

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109年全國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人保護專章而不顧嗎?那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合法、非法原來只是一線間,流氓政府想要怎麼做,任憑他的喜怒哀樂,所以合法、違法都是政府自己認定的,人民只能任憑其擺佈,多可憐!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公然地強奪民產,置人民於死地,還不肯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材板都不放過」卻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財,多可怕!

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這獎金也是民脂民膏,人民辛苦的血汗錢,正所謂「養老鼠咬布袋」,可憐百姓欲哭無淚矣!

烏龍國稅局一開始就開錯稅單,很單純只要依法更正或撤銷就好了,可是國稅局卻像魔法師,將無中生有的稅單加上罰款,居然可以累積到破千萬,這樣的做法到底是為了充實國庫,還是貪圖獎金,但還請稅務官員高抬貴手、尊重人權,這可是會逼死良民百姓!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曾經焚撞交通部、司機自焚案件,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百姓被逼的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這是一個值得大家重視的問題,前車之鑑不容輕忽;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