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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如果真的是依法該繳的稅?依納保法,稅務員就應該負舉證責任,實際計算出人民應繳的稅額,讓人民心服口服,怎麼會是現況這樣,讓稅務員像菜市場喊價的方式來決定稅額?如果我們的法律規範能允許稅務員用協商的方式來定稅額,這顯然就是政府單位的課稅計謀,難怪嚴重超徵的情形會不斷發生。

台灣現行稅制有太多闕漏導致超徵,並嚴重侵害賦稅人權,許多現行法律明顯不符國際人權最重要的法典-「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的規範精神,簡要羅列如下,做為國家修法參考:

近日財政部公布去年前十月稅收達3兆223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全年稅收估將超徵3000億至3千700億元,超徵規模可能是史上第三高(111年超徵5237億元為史上最高)。而媒體報導,去年底地方政府確定將收到中央給的「超徵紅包」,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到去年10月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已達陣,並超過預算59億元以上,達成率101.8%,超徵紅包估算總計上看4、500億元。但各地統籌分配稅款過往常因政黨不同而有分配不公之嫌,年年超高額超徵稅款淪為執政黨金庫,始終令人詬病!
 

公僕搞烏龍,人民受災殃,但可知這樣天上掉下的禍事,可能是讓人奔波數回才能自證清白,也可能平白無辜的引來10年的纏訟。

近日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多年前因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搞烏龍,無辜遭控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並遭判刑定讞,官司纏訟10年才終獲無罪。但遺憾的是,犯錯之人不僅沒有絲毫歉意,甚至藉由官官相護,拖延超過10年懲戒時效,讓被害人卑微到連「遲到的正義」都落空,這是何等的無妄之災,竟要花10年才得以平反?著實令人心寒。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縱容濫權官員強奪民產,甚至置人民於死地不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棺材板都不放過」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多可怕!

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濫開稅單是不會被處罰的,所以開錯稅單就重新算一算,再重開給您,因而在稅官的字典沒有「撤銷稅單」、「賦稅人權」這些字,請問這叫百姓如何相信稅官呢?因為財政部常把狼群養在羊 群裏,放任狼群大吃羊肉了!要知道綜所稅七成以上來自於新資所得的納稅人身上,這本就是極不公平的稅制分配,更是劫貧濟富的稅制,又年年超徵,這樣用違憲的稅制搶奪民財,這不是違憲,那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基本上為「民告官」,其設計皆以方便原告,保護為重心,焉有心存保障機關之理。然而在政治與法律獨霸的行政救濟制度體系下,檢察官與法官們,卻成為人見人討厭的壞蛋!台灣民調,無論是以前做的或現在做的,對於法官與檢察官的信任度始終不高,驚覺法官的信任度比去年大跌近1成僅26.7%,問題是如何把這個現象改變過來,讓台灣的司法能夠為台灣人帶來正義。

我國司法制度依性質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之不同,分別由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民、刑事訴訟→普通法院,行政訴訟→行政法院由於「司法二元制」之故,國稅局不理會最高法院的刑案確定判決,且財政部官員「食言」,國稅局仍然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如此國稅局自始課稅主體、客體錯誤、事實認定錯誤及適用法律錯誤,係屬非法課稅,屢屢造成人權侵害事件,難道政府不了解「司法二元制」是訓政時期遺留下來的體制,該體制容易造成人權侵害事件,且司法正義也很難實踐。

調查局南機站進行南部某立委的「政治獻金 」調查過程,因「筆錄」與「證據」不慎外洩,引發許多爭議與討論。更麻煩的是,許多「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均遭公開,讓這個案子的發生與調查過程更為複雜。而核心的問題是,偵查不公開卻遭公開。應探索的問題是,究竟筆錄遭「公開」(或竊取)與後續處理過程,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在保障人權的前提,為避免類似的問題重複發生, 檢察官在調查的過程中違反「偵查不公開」其長官應該立即追究責任與懲處,以儆效尤,而不是任其違法辦案,不但失信於民,更讓其他執法官員也跟著人權擺一邊,濫權辦案,。

最近,濫權與不正義引發國際關注,義大利宗教學者Dr. Massimo Introvigne表示:「太極門案突顯台灣表裡不一,台灣自稱是保護宗教信仰非常重要的民主聖地,但居然看到太極門案件延續了二十幾年!」許許多多含冤稅災戶求助無門,甚至輕生,問題就出在官員有沒有本於良心做事!

昔日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一年多之後,台灣的防線也失守,在國際被稱為「防疫模範生」的台灣,也面臨病毒侵略的考驗。旅美台人Mark Han在臉書貼文指出:幾天看到台灣疫情情況,以及網路言論,剛好目前我也與洛杉磯公共健康部一起工作,跟大家分享一些資訊跟經驗,給台灣10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