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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討論「台灣人權」,一直是熱門的話題,從威權、戒嚴、解嚴,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最讓人詬病者莫過於人權問題,從白色恐怖、綠色恐怖,台灣洗盡了三溫暖,還是沉淪在這個大染缸中;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但在某些政客身上,都成為其玩弄老百姓的工具,美其名是講求人權,其實確是特權或濫權;對於人權普世的價值及與人生俱有的權利,往往是被侵害了,因為政府並不尊重百姓,而百姓對政府也同樣不尊重與不信任,因而民怨四起,政府若不改善何以服民。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很感謝政府。

當年財政部在前部長張盛和的帶領下,台灣稅收連年超徵,而103年稅收超徵905億元,但國債反而增加了3604億元。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友人四月中旬收到房屋稅單,看到新北市稅處有附上粉紅色紙張提醒,若符合條件,1.房屋是住家用沒有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戶籍在該房屋3.本人持有房屋三戶以下,可以申請依自住房屋稅率1.2%繳納房屋稅。

朋友一看明明全部符合,然稅捐處還依舊先按2%開出稅單,又說三月底前完成申請才可按1.2%稅率,這明明有問題實在擾民,朋友用線上申請更正稅單,傳了身分證資料及稅籍資料等等申請更正,卻仍未收到回覆。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敗訴率高達98.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

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近日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當人民面對公權力時,要據理力爭,大家要共同站出來,才能守護自己的權利。對於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高升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民主的台灣還有「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存在!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每年五月報稅,納稅人本應安心履行義務,卻因房屋稅2.0新制的倉促上路與制度不周,再次陷入混亂與不安。台東利嘉國小的司令台竟收到房屋稅單,要求繳納556元,荒謬得讓人啼笑皆非。稅務局辯稱是電腦自動勾稽,彷彿「電腦會斂財」已成現實。而這並非孤例,據多位地政士與專家指出,系統轉換與歸戶錯誤,已導致民眾稅率錯置、非自住誤判,錯誤稅單紛至沓來。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否則將遭強制執行,完全違憲,剝奪人民訴願之權利。不妨學習一些民主先進國家,在美國聯邦稅務法院,有些訴訟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百姓的財產要被查封、拍賣,若還不夠呢?限制出境或管收嗎?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