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行政執行署要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弟子在全台各地舉牌陳抗,行政執行署竟聯合竹北六家派出所,於109年9月19日18:15在無人報案也未告知罪名的狀況下,將新竹一位舉牌抗議的無辜黃姓志工,以現行犯為由強行押至派出所,而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於當日19:27才至竹北派出報案並製作筆錄,媒體拍到警方將逮捕時間更改為21:00,顯然警方明知違法,才會有計畫的竄改,更意圖對前來關心的陳志龍教授與民眾,以聚眾集會的罪名逮捕,因陳志龍深諳這種構陷手法,才沒讓陰謀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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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忘記登記,土地就變政府的?馬祖地區的立委陳雪生,近日在立法院痛斥財政部國產署窮凶惡極,全馬祖80%的地都歸國產署,縣政府及老百姓所擁有的地只有10%多,但老一輩的馬祖人在民國38年政府遷台以前,就已經在馬祖當地生活,他質疑國產署哪來那麼多的地?民國62年才成立地政局,當時有許多人不知要去登記自有土地,而且現在許多老一輩的人都已不在人間,後輩根本不知要怎樣舉證,縱使當地民眾講述歷歷,但國產署只要民眾無法明確舉證,一概都不返還土地,即便人民提起訴訟救濟,也都是以敗訴收場。
立委陳雪生問國有財產局在馬祖佔領多少老百姓的土地?陳雪生說明有80%,說到憤慨處動不動國產署去告我們老百姓,我們還想告國產署耶,國產署是土匪還是強盜?比共產黨還壞啊。
馬祖在民國62年以前當地居民和阿兵哥共同享有的土地,62年才成立地政局,才給馬祖老百姓登記土地,政府現在要當地居民舉證82年就擁有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當時誰會想到今天政府要所有權狀,如果沒有就是侵占國有地,早期包括清朝或日治時期,根本沒有劃分,人民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抓魚的抓魚種田的種田。政府一紙命令就要沒收人民世代居住或耕作的土地,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理,難怪立委陳雪生氣到想跳樓!
立委羅智強前陣子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108年到112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有7,255件,但卻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對國人而言,「偵查不公開」幾乎是人人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識。但現實生活中,「偵查不公開」似乎只是個參考名詞,其應有的保護被告者人權,檢察官似乎並沒有把它當回事?
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個教授進入教室後,對著一位女學生,問她名字後,請她馬上離開,並說以後不想再見到她,學生回答她不明白為何,教授堅決地表示不想重複第二遍,同學們一臉茫然。女孩離開後,教授接著問說為什麼要有法律,同學說社會秩序、保護人權、公平正義…,教授接著問說,我對剛的同學不公了嗎?為何當下沒有人抗議或阻止我。接著一陣地闡述,如果你不為伸張正義出力,那麼遲早有一天你也可能遭遇不公,到時將無人會為你出頭。影片最後的字幕打著孟德斯鳩的話語,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不久前,立委吳宗憲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說了他一個一生難忘的親身經歷。他擔任檢察官時曾偵辦一位基層公務員,案由是貪污罪,開完庭後,很客氣地請他離開,以為是皆大歡喜的結果,當事人卻過來跟他說,「檢察官,你這張傳票害慘了我一輩子」,因為傳票上面是《貪污罪條例》,他的長官與家人都嚇得半死,長官馬上把他移到比較邊邊的位置。這件事讓吳宗憲後來都會拿來告訴他帶過的每一位學習司法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一張傳票,就可能害人一輩子。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我們無法加強司法與行政機關的監督與問責,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那如何終止荒謬的冤案一再發生呢?
近日媒體報導了一件荒謬的冤案。1997年,當時22歲的王瑞豐正在服兵役,某個休假日,他與高中同學陳某相約騎摩托車逛夜市。兩人吃完滷味後去剪頭髮,之後回家。不久,王瑞豐與陳某卻被一位婦人指認為結夥搶劫,在警局當場被上手銬。
婦人表示,當晚她騎摩托車載著兩個女兒,路上遭到一名歹徒騎車、一名歹徒搶劫皮包。她追了一公里多未能追回皮包,並記下車牌號碼,警察根據這些線索找到了王瑞豐與陳某。
近期法官龐大工作量引發過勞並自殺的案件震驚社會, 司法院引進行政訴訟調解新制,盼能解決提升紛爭解決效能,並紓減訟源,緩解司法過勞。然而,這項改革卻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批評。
行政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仲裁是非,維護法律的公正與社會正義,並非像菜市場是進行價格談判的場所。行政法院應該基於法律和事實進而裁決是非對錯,而不是為了減少案件積壓而讓官民雙方妥協,畢竟行政訴訟不是民事紛爭,如果行政法院開始追求結案效率而非公平正義,恐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稅收超徵千億,財政部官員卻說,歲入總預算仍不足,這就是典型的國家暴力的呈現,稅收本有編列預算,若有超徵之金額應還稅於民,而國家其它各項收入若有短收,就應檢討改進,怎可說歲入總預算不足,就把超徵的錢充公吃掉了,再拿出20%大家來分獎金,獎金作祟下,百姓當然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