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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保母虐童致死事件引發了全民的怒火,立法委員認為現行作法「道德風險太大」。一方面,兒盟成功出養一個兒童可以獲得至少10萬元,而在國外這一數額可達8千美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這是否會影響對「安置」或「出養」的評估?另一方面,凱凱原保母月薪3萬元,而後來的恐怖保母只要2.6萬元,是否為了節省保母費而影響了對適合性的評估?

說穿了,就是財政部自己訂定內規,說多課到稅,自己人就可以多分多少獎金,然後也沒送立院審議,自己就偷偷編預算在預算書,只要偷渡通過就說自己合法了。

近十年財政部幾乎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金,專家學者普遍都認為超徵的主因,就是沒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但財政部卻將該筆違法獎金年年編列在預算書裡偷渡,每年立法院表決都成為話題。

時任立委的王榮璋當時也為了護航,竟口出謬論,說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法源依據,而是沒法律授權」,但被問到法源何在時,卻啞口無言。沒有法律授權,就是非法,這跟「沒法源依據」的說法,有何不同?想不到無良立委竟為護航違法,胡言亂語,但日後竟也升官,轉為監察委員,令人咋舌!

日前報導《太陽花學運打人警察10年找不到》,再次掀起警察與人權的省思,警察作為執法機關的一員,其行為與決策直接影響著人權的實現,為何會侵害人權?

太陽花學運發生在103年,包括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在內遭警方打傷的傷者,透過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改會請求國賠,108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北市警察局需賠其中14人共111萬。判決一出引起警界不滿,前警政署督察長耿繼文發文痛陳警員被失控群眾奪走,造成近200人受傷,呼籲在職的後期警察以太陽花判決為鑑,好自為之。

近日來立委頻繁質詢各部的首長,而常被立委質詢的不是一臉茫然,就是一問三不知,或是答非所問,不知所云,甚至推託找理由卸責,看到這狀態,真讓我們人民感到悲哀,全民納稅辛苦錢就這樣被打水漂。

最近,前立法委員邱毅透過媒體再次揭露了113年總統大選的監票影像,其中顯示了多項違規行為。首先,選票匭內為何出現夾層選票?其次,選務人員在唸「1號柯文哲」時,卻連續劃記「2號賴清德」,是否為刻意的錯誤?此外,工作人員還刻意阻擋監票民眾拍攝,試圖在選票匭內進行不正當操作?更糟糕的是,在開票前,選務人員疑似還關閉門窗進行佈置(員警的說法)。

勞動部日前公布民國112年訴願統計,受理案件共2067件,其中以勞基法相關最為大宗,主要內容多為加班費沒給、超時工作等。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只有249件,也就是只有13.35%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救濟途徑。但是當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時候,卻在法規上處處限制人民的救濟權,例如行政訴訟再審有5年的期限,一般民事、刑事就沒有這樣的限制,擺明政府犯錯,人民只能「有期限」的追究。此外訴願制度更是一層又一層的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

三、兩法交相賊,成就「萬年不死稅單」
人民對稅單不服,現存的基本程序是要先請稅務機關復查(稅捐稽徵法第35條),不服復查決定,才能提訴願(稅捐稽徵法第38條),不服訴願,才能提行政訴訟。如此繁瑣的程序,衍生了大問題,就是坊間盛傳的「萬年不死稅單」。長期以來,稅捐機關就是如此巧言詭辯,堅持說原處分沒有被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還是有效,堅持還是要向人民課稅,因此成了萬年不死稅單的現象。很難理解,如此瞎的理由竟然在台灣國家課稅單位,能夠橫行無阻,司法不覺得被愚弄了嗎?還是被愚弄的只有被課稅的人民與荷包?

96年陳長文律師因自用住宅被稅捐單位誤植為營業用途,導致溢繳15年稅金,陳律師向國稅局追討溢繳稅款,但國稅局卻主張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只能退回5年稅款,陳長文律師不服而打行政訴訟,引起輿論嘩然。立法院遂修法將稅捐稽徵法第28條中,若是因稅務單位出錯而導致溢繳稅款的請求權,由5年改為無期限,才讓此事圓滿落幕,但110年11月30日,民進黨政府藉著立法院多數優勢,再將請求權改成僅15年有效,顯然倒退立法。

綜所稅、營所稅、遺產稅增幅前3名,其中家電、汽機車、罐裝飲料課徵高額貨物稅更為人詬病,民眾也希望把基本生活費扣除額提高,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也應按現行的物價指數調整。台灣稅收負擔率,受薪階級高達7成,企業只負擔3成,甚至有稅務員用想像來課稅,學者強調應改革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