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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

宗教通過神聖歷史、敘述(可能通過神聖經文保存)、符號意義和聖地,來記錄生命、宇宙或其他事物的起源,並以此表達生命的意義。「傳統意義上,信仰被認為是宗教信念的來源。」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聲稱與神話和這學相輔相成,宗教相當於人文社科中的一門包羅萬象的「生存之道」。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從嚴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要「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一案是否有違法來拖延時間,再以「超過」《公務員懲戒法》時效」10年,讓侯寬仁脫身!此消息一出,引起法界人士譁然,質疑司法的公理正義已不復存於台灣。當時立委呂學樟痛批法務部長曾勇夫,懲戒時效的說法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明顯是官官相護!

「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背了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稅單的黃文皇律師,案子發生後,經常壓力大到呼吸都有困難,甚至長達六個月,每天僅能靠安眠藥勉強入睡,經常半夜就會醒來,想要從樓上跳樓輕生,但因想到孩子年幼而作罷!國稅局將一位公益律師逼上絕路,到底良心在哪裡?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了,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兩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當時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8年的台灣,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

台灣,無疑是世界公認的民主的國家;法治呢?絕大多數的人民是守法的,而官員在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下,加上沒有人權觀,許多官方執法者用合法的手段,濫權的凌虐人民,俗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來有自,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用「稅務獎勵金」激勵了稅官開稅單,已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用「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鼓勵稅官「有所得就開稅單」,不是「有所得依法開稅單」以致於台灣的法稅冤案很多,使得民意調查人民對司法、稅的不信任度非常高。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台灣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而美國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

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全球貧困情況所作的兩年一度的估算報告,新冠疫情已經令8,800萬至1.14億人陷入極端貧困。這是自79年開始編制該數據以來,極端貧困人口數量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這一逆轉標誌著20多年來極端貧困人口數量持續下降的趨勢結束。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極端貧困人口指的是每天生活費不到1.9美元,相當於年生活費達不到700美元左右。全球總共有7.03億到7.29億人處於極端貧困,這個數字在今年可能會進一步上升。

檢察官是公益代表,捍衛公平正義,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又有「近親繁殖」的生態,自己人如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違法偵辦案件的侯寬仁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