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超徵要歸還人民 要廢除稅務勵獎金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台灣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而美國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需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台中稅災戶吳小姐罹癌三期,本來想買一間補習班後來沒買成,被國稅局莫名其妙追稅159萬元,官司打了二十多年,仍然徒勞無功。收到不合理稅單,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到底有沒有用? 卻還是收到稅單159萬,好不容易打贏行政訴訟,結果國稅局卻重新開單,還是要她繳159萬的欠稅,就這樣被這張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追殺了20多年。依法吳小姐根本不是補習班負責人,烏龍稅單濫殺無辜,罹癌三期化療救命錢都被扣押,罹癌救命錢都要搶,國稅局難道還想再逼死人;財稅官員違法超徵全民的納稅錢,又偷偷爽領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令人氣憤! 

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超徵要歸還人民,不能違法放入口袋,還騙來騙去。」財政部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澄清,並在各地國稅局、稽徵所公告:5109億元並非「超徵」數,換算近五年每人比原先預期減少承擔2.2萬元債務,並非拿超徵數去償債,自然也不涉及牴觸預算法的問題。這種騙術真不知政府哪句話是真的?還任由財稅黑手偷偷的侵蝕國庫、嚴重侵害台灣財政國本。

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人人守法,碰到稅務問題,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絕不是像台灣死命的罰,不管人民的死活。台灣要實施真正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法稅改革才是上上策。百姓非常希望小英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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