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程序法117 被供起來 稅官成為大野狼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93年130萬件到107年達1021萬件。14年成長7.85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曾經陳長文大律師聲名大噪,因為國稅局不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認錯退稅,反而要財政部大費周章的請立法院通過「陳長文條款」,將歸責於政府錯誤導致人民溢繳稅款時,人民申請退稅不再受到五年期間限制,結果隔年一年全國共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太可怕了,僅此一例,政府官員就有6822件犯錯,這還不包括沒被發現的案件。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果真有課稅處分違法的情形,其實通過向納保官的陳情,尤其於其關於事證之調查之後,由納保官來清理歷年稅災案件,為受害民眾提醒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才能積極發揮納保官作為稅務護民官(Tribune)的作用〕;但法條竟授權司法院及財政部,以球員兼裁判之姿另訂辦法,把本來立意好的良法變作凌虐百姓的惡法,如今反讓政府成為吃人夠夠的大野狼。

至今仍許多背負逃稅污名的百姓到死都得不到清白與平反的正義,有的百姓就算欠稅案到結案後,仍將繼續蒙污到死,有的百姓就算是得到清白與平反的正義,但已是浪費了多少的時間、金錢、精神、甚至寶貴的青春及生命,還有被弄到身敗名裂、妻離子散等等,只因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被犯錯、死不認錯的官員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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