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徵納不應以形式上實現依法徵稅,滿足財政需要為目的,而應在實質上實現稅收負擔在全體納稅人之間的公平分配。稅法學者陳清秀教授指出,量能課稅原則乃是基於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要求,其量能指標包括所得、財產及消費。其中所得乃是把握其客觀淨額所得,並減除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費後之可支配所得,作為課稅所得。而財產乃是把握納稅人之可能的應有收益作為課稅對象,如無應有收益,則不應課稅,以免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量能課稅原則不僅是稅法建制的基本原則之一,也可作為稅法客觀目的解釋之主要參考原則,以實現稅法上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又基於稅捐稽徵行政效能考量之規定,也應儘量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否則,如果因為稽徵便利而以過度犧牲量能課稅作為代價,恐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而違憲。
量能課稅原則要求個人的稅捐負擔,應按照稅捐義務人可以給付稅捐的能力加以衡量。日前,台中中興大學畢業生聯誼會5月舉辦售票舞會,黃姓會長事後收到7500元匿報娛樂稅裁處書,讓他傻眼,黃男表示,「願做勞動服務『抵稅』,但繳7500元有困難。」中興大學主祕陳吉仲表示,依照比例原則,處分似乎過重;台中市議員陳世凱批評,稅務局未加強宣導卻重罰,「根本是把學生當提款機。」19元變7500元,將近400倍,真狠,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稅務局大智分局主任李麗清解釋,「相信學生不是故意匿報,雖想幫忙解套,但實在沒有辦法。」根本就是官僚的謊言欺民,令人齒冷!這跟見錢就搶還說風涼話有什麼差別?政府口口聲聲說的「量能課稅」、「愛心辦稅」簡直是空談嘛!
國內稅法學者與會計師認為台灣的欠稅罰款很重,大多數的欠稅者本來可繳得起稅款,但因罰款負擔太重讓欠稅者幾乎無法承受,以至於很多企業主乾脆放手讓公司倒閉、破產。例舉一位經營白鐵的李姓業主先生,每個月的收入才三萬左右,國稅局僅憑銀行帳戶往來,把銀行存款加一加,把李先生和朋友資金周轉的錢也列為收入,即逕行認定每月營業額八、九十萬,課稅一千八百多萬!會計師全國聯合會副主委蔡文精會計師分析,稅務員核課連補帶罰的稅金一千八百多萬,沒有考慮到他經營一個小店面,一個月淨賺只有兩、三萬,要繳清這筆稅可能要60年,以李先生的年紀,可能這輩子都還不完,那他和家人又將如何生存?
蔡文精會計師在2012年7月7日接受快樂聯播網採訪時,另外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很有愛心的退休牧師,他太太當年度退休,他以為那年度就沒有所得,所以沒有報稅。他太太領了退休金之後,他們還很有愛心,捐了四、五個慈善團體五十萬。結果國稅局說牧師夫妻那年沒有報稅,除了本稅35萬,還罰17萬。「這筆罰款可以讓退休的老人家生活多久,稅務員有考慮到嗎?」他感慨的說,那一年度牧師夫妻捐了50幾萬,會故意去逃漏這35萬的所得稅嗎? 他質疑財政部說愛心辦稅,卻不輔導納稅人,還對退休的老人家,一罰就是17萬,這叫作愛心辦稅嗎?
台灣的稅捐處罰倍數從0.5倍至高達30倍,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菸酒稅法的處罰倍數最高是3倍,營業稅法最高罰鍰倍數是10倍,而印花稅法的處罰倍數竟高達30倍,稽徵機關高倍數的處罰人民,成為政府另一種快速增加國庫收入的方式。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則以滯納金為例:滯納金的計算標準是每2天1%,最多加計到15%,換算成年利率是182.5%,對照刑法上的重利罪,最高法院的刑事庭判決是只要私人跟私人之間,約定超過80%~110%的年利率,就是重利罪、要去關的!處罰太重不符比例原則,各界紛紛要求財政部對此要做通盤的檢討。
稅捐實質課稅與租稅公平原則這兩個很重要的觀點,在許多稅務的核課上確實都被忽略了。漏報稅捐的處罰若讓納稅人沒辦法負擔,不叫租稅公平,更不叫納稅義務人的保護,簡直是一個對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的直接迫害!但修法曠日廢時,且緩不濟急之外,有許多時候問題是出在稅務人員的做事態度上,因此要保護納稅人的人權,要減少民怨,應徹底的從制度、從租稅行政上去改革。稅務人員要能秉持愛心辦稅、量能課稅的原則,不能照本宣科,裁罰上也要依比例原則,不要再讓納稅人無法負擔,造成家庭的破裂及遺憾,否則這種「殺雞取卵」的課稅與處罰方式,對國家造成的傷害更大、更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