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今日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內線交易法、金控法背信等起訴前董事長蔡友才。檢方表示,蔡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確保金融市場資源之合法運用,以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求刑12年,以示懲儆。
檢調指出蔡友才在職期間,挾董事長地位之便操控金融程序與技巧,更查其透過人頭設立境外公司,運用兆豐金控資源、擅自挪用資金,逐步建立屬 於自己之金融王國,達其「投資銀行新教主」夢想。
去年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已覺察兆豐紐約分行疑似有洗錢跡象,蔡友才明知違反洗錢法肯定被重罰,非但沒有積極作為、刻意隱瞞洗錢案,搶在消息曝光前脫手賣出300多張兆豐股票,更在調查階段以身體不適之由巧妙請辭。8月19日兆豐金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遭到DFS重罰1.8億美元。
北檢今日偵結起訴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由於三人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鑑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威信,還有廣大民眾權益之維護,建議法官量處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有期徒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