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30 文/路多/財務經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12年共有1405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還是人民不知會被重罰,申請行政救濟無效,然後財產被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自己從2001年就開始關心太極門案,國外只有一個最高法院,台灣很奇怪,有兩個;一個最高行政法院,一個最高法院。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稅單就應該沒有了,為什麼6個年度有5個年度已經更正為零,只有1992年的稅單還在?侯寬仁檢察官和簡禎壽(二天內做出查緝報告稅務員)應該出來講真話,說這個案子是假案,說當初那個稅單開錯了,財政部就可以根據他的證詞,這個案子應該可以了了。國外專家學者都說,這不是法律案件,是政治案件,也寫信給前總統蔡英文,這個案件對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不好,應該快點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