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2024年超徵稅收金額達5283億元,創史上新高,該「還稅於民」或「優先還債」?再次成為熱議話題。然而,政府連年稅收超徵,舉債又不斷上升,背後問題何在《WPN全民公審》以「惡法必除 正義必勝」為主題(https://youtube.com/live/NVwV59gsbQY?feature=share) ,呼籲政府廢除稅務獎勵金解決稅務亂象,修改納保官和稅審官條款,真正落實賦稅人權保障,並揭開所有不法真相,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有人權的國家。
前科技公司財務長錢伯指出,過去30多年來,台灣經過三度政黨輪替,卻不見執政者有讓台灣脫胎換骨的改革決心。以長年被各界譴責的「財政部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來說,在沒有法源依據下,財政部、國稅局依舊編列預算,每年核發獎金,這是造成台灣稅災戶氾濫的主因。財政部為提升查核效率,為每個國稅局設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查獲補徵及罰鍰/實徵稅收」百分比,來檢視是否達成目標。從北區國稅局官網資料中,可清楚看到95~106年度財政部訂定的目標值%,雖然107年之後的七個年度此目標值%已消失,但國稅局依舊報告“達成”數字,為達成績效,便產生濫開稅單的弊端。目前我國每年稅收約3兆,以106年度為分界,前後兩段時間的目標值差距約為1%,為達成「關鍵績效指標」,國稅局數千名查稅員必須每年「想方設法」加開3百億的稅單!
從「納保法」到「稅審法」,政府真的想保障納稅者權益嗎?律師翁意茹表示,人民長年在稅務事件中無法獲得有效救濟和公平審判,這是不爭的事實。政府想徹底解決稅務爭議而起草「稅審法」,但草案中仍有多處待商榷之處。其一,29條第3項及第4項指出,某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只撤銷原處分、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發回稅捐稽徵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另為適法之處分」正是造成萬年稅單的成因,人民還是無法透過法院得到最終的判斷。其二,稅務審查官的設立,除增強行政法院的審理效能外,還要兼顧納稅者的權利,但卻從稽徵機關調任人員擔任,無疑是球員兼裁判,無法讓人信任,甚至影響法官的判決結果。其三,草案中仍強調當事人的協力義務,相較於刑事上有不自證己罪的人權概念,此項規定反而侵害了納稅人的賦稅人權。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應盡到一定的舉證責任,協力義務不能無限上綱。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政府有依法律收稅之義務。法稅改革聯盟吳至中以歷史為借鏡,說明「收對稅則國強、收多稅則國亡」。海權時代,西班牙人在南美坐擁金山銀山,哈布斯堡家族任用近親為官,造成集體貪汙,強徵“國內”關稅,逼得人民發動抗稅革命。法國國王路易14世任用柯爾貝擔任財務大臣,謹慎收稅且嚴厲肅貪,政府財務健全,讓法國一度稱霸海上;然而後來因建造凡爾賽宮,官員暴力收稅,陷入濫稅貪汙惡性循環,導致通貨膨脹,法郎嚴重貶值,最終爆發大革命,國家自此衰敗。反觀英國,1689年威廉三世簽署議會提出的權利法案,同意不濫稅,他嚴厲肅貪,嚴控預算,建設良好金融體系,吸引歐陸資金,為工業革命打下基礎。
吳至中強調,「稅務獎勵金」就是在利誘官員收多稅,把貪污合法化,應立即廢除;而「萬年稅單」就是稅捐稽徵機關“榨”稅的套路之一,若還存在稅收愈多愈好,能多收稅的官是好官應該受獎勵的錯誤觀念,最終會把國家搞到滅亡。
【記者蔣台榮 報導】